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76年7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2017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2017年7月18日,李某到科尔沁左翼后旗司法局报到,由海鲁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1.从李某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与同村村民打扑克时,在醉酒状态下与满某因为让座一事发生争执,被在场人员劝开后,李某对被害人满某的不满情绪一直没有平息,一时冲动,才发生了这次事件。从案件发生情况来看,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在生活方面,李某除了种地以外,还在村里开了个农机修理部,生活比较安定,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认罪服法。从本质上来说,李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的矫正应当主要从思想教育方面入手,加强其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其法制意识,促使其加强自律,是可以将其矫正好,成功实现再社会化的。 2.矫正思路:在矫正介入时,贯彻“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性质和社区服刑人员继续社会化需求并重,通过矫正工作将社区服刑人员导上正途”的理念。重视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助职能,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再适应社会。在矫正过程中,社会多方参与,转变传统的刑罚理念,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尽量降低社区服刑人员出现再犯罪的几率。 3.通过贯彻上述矫正理念和思路,结合李某的实际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制订如下矫正介入方案: (1)加强监管制度,实施定位监控,依法对李某的活动范围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掌握其行踪轨迹。 (2)通过要求李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等措施了解、掌握李某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发现李某在生活中存在困难,及时予以帮助,引导其适应社会。 (3)由亲属组成矫正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使李某认识到,如果再犯罪,付出的代价就是现在幸福和睦的生活。 (4)通过组织李某参加公益劳动,加强其社会公益心,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为其再社会化做好准备。 (5)关注李某心理动态,定期和李某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发现李某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积极帮其化解心结。使李某摆正心态、重新树立起积极向上、成为好公民的信心。通过对李某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客观上的矫正措施监督,能起到有效的降低李某再犯罪的可能性的效果。最后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二)为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为李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组织矫正宣告,通过向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三)按照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定期报告情况 为了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的动向和思想状况,司法所要求李某每周四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报告,汇报工作情况和思想状态。每个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到6次(严管期),每月参加两次集中公益劳动,参加一次集中教育,进行三次个别谈话。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因此海鲁吐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自入矫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严管。在严管期内无违纪行为,并且每周的电话汇报和每月的当面报到表现积极,严管期满后调整为普管级别。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的居住地位于内蒙古、吉林和辽宁省交界处,交通便利,社区服刑人员很容易离开活动区域,给司法所的正常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考虑到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居住地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司法局为李某配发定位手机并配带电子腕带,对其进行实时监控,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的实时动向。 (六)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到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所住社区、单位等走访核实情况 海鲁吐司法所严格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指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所居住的村,走访检查一次。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及其妻子进行谈心,深入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并认真听取服刑人员本人思想汇报,以此掌握服刑人员的悔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同时向村委会领导、志愿者了解服刑人员李某在矫正期间的社会服刑改造情况和现实表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帮助李某解决在就业、生活、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杜绝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七)对社区服刑人员XXX外出审批情况 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未外出。 (八)对社区服刑人员XXX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情况(警告、治安管理处罚) 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未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九)发现社区服刑人员XXX有脱离监管行为的查找情况 社区矫正期间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没有脱离监管行为。 (十)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司法所制定并落实了针对李某的专人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李某的日报到制度,掌握李某的日常动态;严格落实对李某集中教育、公益劳动、个别教育的签到与签退,做到执法留痕。二是定期对李某进行家庭走访与电话随访,及时掌握家庭状况与实时状态,切实降低脱管风险。三是加强村委会委、邻里及相关联系人的走访,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及其妻子和志愿者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李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现在李某每周按时汇报活动情况和思想状态,每月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和学习,心态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乐于承担社会责任。鉴于李某的积极表现,严管期满后海鲁吐司法所工作人员给李某调整为普管。日常生活中,李某干好自家的事情外,运用自己擅长的修理技术,经常帮助邻里修理农用机械,同乡人有了一些困难也都乐意找李某帮忙,对于李某,大家都表示非常信任且给予积极的评价。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主要就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矫正,一里一外两方面共同发挥教育矫正作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应当根据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性,制定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在这个基础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和帮扶,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积极进行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