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对聚众斗殴罪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依法实施分类教育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陈某,男,1996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2018年4月因聚众斗殴罪,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23日。2018年4月26日,陈某到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陈某平时性格比较内向,父亲常年在国外打工,目前和母亲共同居住,家庭管理力度不够,且矫正期限较长。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一是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主任、网格长及其家人组成的矫正小组,依法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时刻关注动态,降低再犯罪可能性;二是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强化法律意识、督促其遵纪守法,同时要进一步掌握思想、生活及工作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三是通过组织公益活动,加强陈某与整个社会的沟通联系,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进而主动找到自身闪光点,重新认识自身价值;四是加强心理疏导,通过微信、电话等信息化方式加强与其联系,不局限于固定报到日,而是随时随地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谈心,帮其卸掉思想包袱。 二、个别谈话教育和集中学习教育 陈某入矫时性格比较内向、不愿意与人交流,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经常性个别谈话教育,谈话的重点放在法律知识及思想价值观的引导上,帮助他重建价值观和恢复社会关系。入矫之初,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陈某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使其认清自己的身份,强化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入矫后,司法所要求其每月16号参加司法所集中学习教育,主要讲解常用民法及刑法等重点法律条文,向其通报收监执行的案例,警示其提升遵纪守法主动性。 三、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司法所每月组织陈某在区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基地进行蔬菜种植等公益活动。村委会组织其参加全国卫生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秸秆禁烧等社区活动。通过与其他人员共同劳动,加强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能力,增强其的社会责任意识。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 司法所本着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安排了心理学会心理专家以平等的方式与其进行沟通,帮助他建立阳光心态,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 针对其家庭管理力度不够,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民警、社区民调主任、社区志愿者、陈某母亲等6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对陈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联合镇团委、关工委五老志愿者与其结对,引导陈某积极参加成人学历教育,通过社会人员的温暖和关爱使其打破自卑心理壁垒。陈某母亲定期向司法所汇报陈某思想动态,民调主任不定期反馈其日常表现。陈某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各社会力量都能积极介入为陈某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陈某在工作生活中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认同,让他更加坚定认真地接受社区矫正,配合司法所工作,遵纪守法,珍爱家人,热爱生活,远离犯罪。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机构及执行地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 “按照因人施教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活动” 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认真全面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组织多方力量如村居委会、家人、单位等,形成合力,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社区矫正对象安心矫正并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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