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吕某某减刑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吕某某,女,1975年3月8日出生于山东省龙口市,汉族,大专文化。因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实施罪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1日以(2014)烟刑一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7日以(2014)鲁刑二终字第11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4年11月28日起。于2015年2月5日送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案件办理过程】

2014年“5.28招远麦当劳杀人案”轰动国内外,经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报道形成了强大的舆论,被社会高度关注。罪犯吕某某是此案的主犯,在全能神邪教组织中担任“长子”(全能神邪教组织头目),是山东女子监狱邪教罪犯收押史上判刑最长的罪犯。 吕犯自犯罪以来就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入监后被司法部定为部级挂牌攻坚的教育转化对象。2016年底,罪犯吕某某无期徒刑执行满两年,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山东省女子监狱对该犯减刑案件高度重视,把牢实体条件,查实证据材料,严格提请程序。 1.改造表现 吕犯是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头目,通过审查其档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入监以来改造表现进行认定: 一是明确其认罪悔罪和思想转化情况。该犯手写的《认罪悔罪书》、《承诺书》、《悔过书》、《决裂书》,表明该犯已经与全能神邪教决裂,从思想扭曲,痴迷于邪教的状态中实现了理性转化,认识到犯下故意杀人的重大罪行,给受害人个人、家庭乃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深深痛悔罪行,真诚认罪悔罪,服法服判。二是掌握其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情况。对《“全能神”罪犯教育转化考核审批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进行查阅,表明该犯明确罪犯身份意识,服从管理,接受教育。三是与该犯及其同监舍服刑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自觉学习,增强抵御邪教能力,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通过对证据材料的整理、审核,体现出该犯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管教、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活动,有考核分72.6分,兑现记功奖励一次,表扬奖励一次,确有悔改表现。 2.提请审核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罪犯吕某某的悔改表现、改造表现及获得的行政奖励情况,经监区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区公示、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公示、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等提请程序,建议对罪犯吕某某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将案卷于2016年12月8日报送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3.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吕某某减刑一案,山东省女子监狱指派两名警察、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罪犯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人民检察院均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相关领导旁听了庭审。 庭审时,山东省女子监狱向法庭提供了多份书证及两名人证,对罪犯吕某某的悔改表现进行举证;在回答法庭对其思想状况的提问时,吕犯当庭揭批邪教危害,表示出与全能神邪教决裂的态度,决心痛改前非,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矫正自身恶习,重新做人。省检察院的出庭意见认为,山东省女子监狱为罪犯吕某某提请减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发现违法情形,同意对该犯提请减刑的建议。

【案件办理结果】

2016年12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刑更145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将罪犯吕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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