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0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向银川市国安公证处申请派员前往参加银川市部分道路试行单向行使交通组织听证会的现场,开启“参与+监督+公证”的司法公证模式。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为解决银川市金凤区部分街道人车交错、互不礼让、交通拥堵、事故频发,出行呼声较高的老大难问题,前期动用人力、物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实际勘察街道、定点定时登记人车流量,多方走访、座谈,为了倾听群众声音、群策群力,定于2018年5月10日下午3时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银川市公安局法治支队领导、银川市建筑规划设计院工程师、某某建筑设计院院长、北京某某建筑设计院院长,以及来自银川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私家车驾驶人、市民等不同群体的听证代表共30人,听证会代表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与庆祥街、尹家渠街与泰康街欲试行单向行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办方通过视频演示、解说、数据、数控分析、论证,代表们各抒己见,最后经举手表决, 29人同意上述道路试行单向交通行使。以上全部过程,由公证人员现场监督。 随着依法治国、法律意识的不断深入,各司法行政部门在决策程序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使各阶层群体充分表达自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其中。这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处作为第三方证明机构,保障了这一实施过程切实可行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程序合法、结果真实。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宁银国安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银川市公安局XXX交通警察分局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XX南街399号 负责人:康某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吕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身份证住址:XXX。 公证事项:银川市部分道路试行单向行使交通组织听证会现场监督 申请人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人康某的委托代理人吕某某于XXX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于XXXX年X月X日在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五楼会议室举行“银川市部分道路试行单向行使交通组织听证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确认,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就本次听证会已获主管部门批准。截至于XXXX年X月X日下午15:00时,参加本次会议听证员是:王某某(银川市公安局法治支队支队长)、邱某某(银川市建筑规划设计院工程师)、陈某某(某某上筑建筑设计院院长)、霍某某(北京某某建筑设计院院长);听证代表有30人,分别来自银川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私家车、市民等不同群体。听证事项是:庆丰街与庆祥街、尹家渠接与泰康街试行单向行驶交通组织。 XXXX年X月X日召开的“银川市部分道路试行单向行使交通组织听证会”通过了以下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简介参会人员; 二、公证员A致公证词(一); 三、主持人宣布本次听证会开始; 四、简介交通组织预防研究攻略; 五、听证代表发言; 六、举手表决,因参加表决30人,实参加表决30人,表决结果:29人同意上述道路试行单向交通行使、1人不同意; 七、公证员B致公证词(二)。 经现场监督,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组织的“银川市部分道路试行单向行使交通组织听证会”程序合法、听证代表举手表决的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