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对病毒性脑炎死亡原因 的法医病理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陈某,男,10岁,于2017年7月9日因咳嗽、发热住进某镇卫生院治疗,7月11日出现呼吸消失,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7年7月9日至7月11日住院病历: 陈某于2017年7月9日因咳嗽、发热住院治疗,入院查体:体温39.7℃,脉搏114次/分。神志清楚,精神尚可,咽红,双侧扁桃体Ⅱ°肿大,无脓点,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啰音,心率114次/分,律齐,无杂音,腹软,无压痛及反跳痛,双下肢无水肿,全身未见红斑及皮疹。门诊血常规:WBC23.1×109/L,LYM%6.3%,GRAN%88.3%,RBC4.29×1012/L,HGB115g/L,HCT36.1%,PLT183×109/L。 7月11日病程记录摘录:患儿上午一直呈现高热,最高体温达40.7℃,给予地塞米松针静滴,并给予冰枕,温水擦浴处理,患儿体温仍有40℃,12时55分又出现高热、寒颤现象,13时25分患儿全身出现红色皮疹,仍有抽搐现象,意识丧失。13时30分出现呼吸消失,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考虑: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对陈某进行法医病理检验。 2.尸表检验:少儿男性尸体,全身散在分布皮疹,口唇粘膜苍白,鼻腔见泡沫状液体,双侧瞳孔不等大,左瞳孔0.5cm,右瞳孔0.3cm,指甲床青紫,右手背见针眼痕一处,左髂外侧2×1cm皮下瘀血,右小腿内后侧见不规则细条状、小片状皮肤擦伤。大便溢出。余未见明显异常。 3.解剖检验:脑血管充血,瘀血,小脑底部见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扁桃体压迹,脑疝形成,脑桥切面见针尖样出血。 4.组织病理学检验:脑:脑干血管扩张、淤血,血管周围见淋巴细胞围管性浸润,脑干、延髓实质见灶性坏死,淋巴细胞浸润;大脑实质少数区域见小灶性坏死,少数血管周围见淋巴细胞围管性浸润。小脑血管扩张淤血。肺:淤血,水肿;支气管壁见灶性淋巴细胞浸润。其余脏器未见明显异常。 5.理化检验结果:送检的陈某的心血及胃组织内未检出毒鼠强、甲胺磷、三唑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呋喃丹、氯氰菊酯、苯巴比妥、氯丙嗪、安定成分。可以排除常见的毒、药物中毒致死。

【分析说明】

根据病历记载、尸表检验、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理化检验等检查结果,死者陈某7月9日“因咳嗽、发热”入院。7月11日出现高热、寒颤现象,全身出现红色皮疹,有抽搐现象,意识丧失。尸表检验见其双侧瞳孔不等大,左瞳孔0.5cm,右瞳孔0.3cm;解剖见脑血管充血,瘀血,小脑底部见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扁桃体压迹,脑疝形成,脑桥切面见针尖样出血。组织病理学见脑干血管扩张、淤血,血管周围见淋巴细胞围管性浸润,脑干、延髓实质见灶性坏死,淋巴细胞浸润;大脑实质少数区域见小灶性坏死,少数血管周围见淋巴细胞围管性浸润。小脑血管扩张淤血。符合病毒性脑炎的组织病理学特征。 病毒性脑炎是指由病毒感染造成脑实质病变,并引起一系列相关临床表现的急性传染病,潜伏期一般为数日至数周,好发于蚊虫繁殖的夏秋季节。急性EB病毒感染相关的脑炎患者可出现高热、癲痫发作、昏迷、抽搐、不同程度的意识和认知障碍以及局灶性脑干及大脑病变等,上述表现可出现于病程之前或病程中,易感人群大多为青少年和儿童。除少数患者有上呼吸道感染的前驱症状外,一般均突然起病,起病后伴有高热,体温可达39℃-40℃,可伴意识障碍、抽搐及惊厥等神经、精神症状。对于持续高热的患儿来说,当一般退热药物难以使体温下降时,可采用在头、颈、腋、腹股沟等部位放置冰袋等物理方法降温,同时,须密切观观察患儿呼吸节律、频频率的变化,一旦发生呼吸抑制或惊,应立即给予解瘙等对症治疗。另外,当病毒性脑炎在病原诊断明确后应尽早给予抗病毒特异治有,可提高生存率、减少或减轻后遗症的发生。 根据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及毒物、药物检测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及毒物、药物中毒致死。

【鉴定意见】

陈某系病毒性脑炎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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