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腰椎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李某,女,于2019年4月28日摔伤,经当地医院治疗终结。现委托本中心对其伤残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中国人民解放军XXX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283143)示:入院日期:2019-4-29,出院日期2019-4-30,住院天数:1天。患者因“摔伤致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1天”入院。专科情况:患者平车入病房,被动体位,查体欠合作。胸背部略显后凸畸形,周围软组织稍肿胀,约腰1棘突压痛及叩击痛阳性,活动明显受限。辅助检查:我院行放射DR检查提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诸椎体骨质增生,所示诸骨骨纹理疏松,考虑老年重度骨质疏松。出院诊断:1、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2、老年骨质疏松症。 2.XX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044344501)示:入院日期:2019年4月30日,出院日期:2019年6月6日,住院天数:37天。患者因“摔伤致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3天”入院。查体:患者缘于3天前乘公交车时,公交车急刹车摔倒,臀部着地,当即感腰背部剧烈疼痛,腰椎活动受限,活动后腰背部疼痛加重。诊疗经过:于2019年5月10日在局麻下行“腰1椎体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出院诊断:1、腰1椎体病理性骨折2、重度骨质疏松症3、腰椎滑脱症。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李某自行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问答切题,查体合作。腰背部见二处点状手术瘢痕。 3.阅片所见 阅2019年5月1日XX市第一人民医院CT片(影像号:80645377)示:L1椎体压缩性骨折;阅2019年5月4日XX市第一人民医院MRI片(影像号:80645377)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变、腰椎椎间盘变性、腰4-5椎间盘膨出;阅2019年5月4日XX市第一人民医院MRI片(80645377)示:腰1椎体楔形样变,呈T1低、T2压脂高信号,腰1椎体新鲜性压缩性骨折;阅2019年5月12日XX市第一人民医院DR片(80645377)示:腰1椎体骨折“骨水泥”填充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病历资料,并结合法医学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李某于2019年4月28日摔伤,送入中国人民解放军XXX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老年骨质疏松症。后转入XX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病理性骨折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症,腰椎滑脱症。经阅2019年5月4日XX市第一人民医院MRI片(80645377)示:腰1椎体楔形样变,呈T1低、T2压脂高信号,为新鲜性压缩性骨折。根据被鉴定人年龄和患有骨质疏松症,结合其伤后MRI片提示,其损伤与原有疾病共存,综合分析外伤作用力为主要作用。 2、被鉴定人李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行“腰1椎体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经2019年5月12日XX市第一人民医院DR片(80645377)示:腰1椎体骨折“骨水泥”填充术后。其伤残等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 2)项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其损伤与残疾后果为主要作用)。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