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家暴受害人肋骨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单位案情介绍,被鉴定人因家庭纠纷于2018年7月18日被丈夫用手脚等击伤右季肋部,当即感患处疼痛,后到某县人民医院治疗。 现某县公安局委托本中心对其进行人体损伤程度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县人民医院CT报告单示:右侧第7肋骨线行骨折,右第2肋骨细微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缓步入室,对答切题,检查合作。右侧季肋部可触及压痛,右侧胸廓挤压征阳性,余(-)。 3.实验室(阅片)检查 某县人民医院2018年7月23日摄CT(104967 )示:右侧第7肋骨、第2肋骨骨折。其中第7肋骨折稍错位,上述骨折线清晰、锐利。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宜丰光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根据委托单位案情介绍、病史、体格检查等,被鉴定人有外伤史,右季肋部触及压痛及右侧胸廓挤压征阳性,胸部CT诊断为右侧第2、7肋骨折,故目前可以认定为“右侧第7肋骨、第2肋骨骨折,且属新鲜骨折”,他人用手脚击打可以形成此损伤。根据两院三部颁部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b之规定,其目前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熊某某其目前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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