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内蒙古乌海市对贩卖毒品罪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男,1977年5月出生,户籍地内蒙古乌海市,居住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2018年2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段某某因患尿毒症需定期透析维持生命,2018年5月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段某某初入矫时,受委托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与段某某的谈话中,发现段某某情绪不稳定,且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了解除段某某的顾虑,主动了解其身体状况及治疗恢复情况,并且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了解他的家庭情况。 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段某某拉近了距离,段某某的态度也有所缓和。在一次次谈心谈话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段某某名下无房,居住于父母住宅,因病不能从事劳动,无任何经济来源,每月医疗费用1000多元,全靠父母退休金及低保生活,因此段某某有沉重的心理负担。 在了解了段某某的困难后,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向上级司法局汇报这一情况,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与民政部门进行协调,按政策解决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9年,段某某成功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2019年1月,受委托的司法所从段某某处得知,年初其母亲因眼部疾病借钱做了手术,家中暂时无力承担他每月高额的透析费用,生活非常困难。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发起了爱心倡议,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为段某某进行捐款。在司法所的大力倡导下,大家纷纷响应,献出爱心,仅用两天时间就为段某某筹得2070元善款。2020年底,段某某父亲因眼底神经坏死四处求医,让本就困难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段某某家庭情况后,立即配合社区及民政部门,于2021年7月成功帮助段某某申请困难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 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关心帮助下,段某某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转变,段某某从最初对社区矫正工作严重的心理抗拒到逐渐打开心扉,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帮扶。成功申领救助金及爱心捐款使他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让他逐渐消散了对社会的仇视心理,使其对以后的社区矫正建立了信心,提高了其适应环境的能力。

【案例注解】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只有耐心、细心、暖心的进行帮教,切实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才能叩开社区矫正对象心灵的大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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