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某家属与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1月2日下午,当事人甘某某在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车间内上班期间作业,不慎被卷入机器里,血肉模糊,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医院抢救无效,当晚死亡。事故发生后,甘某某的家属一行二十多人来到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以拉横幅,堵门等形式讨要“说法”,甘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父母,下有妻儿,家中顶梁柱就这么没了。双方因事故责任承担及医疗费等赔偿发生纠纷,因此,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申请永修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及时联系死者家属和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初期,工作遇到了较大的阻力,死者家属认为:一是公司为节省成本,不顾机器老化,安全装置失灵,没有对机器进行维护和管理,一味节省开支成本,使工人受伤死亡的几率增加,导致甘某某卷入机器死亡。二是公司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整天讲质量讲产量,却不讲安全培训,有些员工不熟悉安全事项,导致出事。三是公司太高的产量要求,订单期限的催迫,工作时间太长,也是导致甘某某死亡的原因。四是甘某某是在上班期间发生事故,所以得认定工伤。甘某某家属基于以上四点理由,要求公司赔偿较大死亡赔偿金。 公司方面认为死者甘某某也存在过错:一是公司认为死者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工作帽和穿着缩腰、紧袖口的工作服,甘某某穿的是便服,袖口宽大,连衣服带人一起卷进机器。二是甘某某安全意识不强,未按工作流程要求操作。三是公司经常加强安全规范培训,是甘某某行为散漫,对公司的安全培训不以为意,操作时缺乏配合。公司综合以上三点,拒绝接受甘某某家属的大额赔偿。双方意见僵持不下,谁都不肯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调委会立即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分成二组,分别做公司和死者家属的调解工作。 调解员一方面做公司的调解工作: 首先调委会确定甘某某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据调查,甘某某已在该公司上了三年班,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和公司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属于公司的员工。 其次调委会给公司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法规。甘某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卷入机器受伤死亡,并且他没有故意犯罪、醉酒等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至于其死亡是否因违规操作所致,不会改变其工伤认定。 最后调委会给公司讲解了赔偿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得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若用人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若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一方面调解员向死者家属做好安抚工作,耐心细致地做解释: 首先要求家属立即停止拉横幅堵门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行为,此行为不但触犯国家法律,并且会让事态进一步恶化,阻碍了调解工作的有效进展。 其次调委会耐心给家属理清责任。操作工人在操作时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甘某某在操作机器期间因安全意识淡薄,未穿工作服及未按标准操作规范流程操作,也存在相应的过错,但甘某某是该公司员工,其死亡是符合工伤认定的,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至于赔偿金的数额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已作出严格规定,不能做过多的要求。 最后调委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给家属说明了赔偿金额的构成和大致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得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江地区上年度(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30元/月,6个月为:24780元;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年度(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20倍即为:672320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经调查,甘某某有一个儿子要抚养,儿子今年13岁,无劳动能力,甘某某生前工资为2000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直供养至儿子18岁,为36000元。经过耐心的调解沟通,最后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同意接受调解。

【调解结果】

在镇调委会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性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由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733100元,调解终结,双方再无赔偿争议。

【案例点评】

本案调解中,首先调解员在事情发生的时候,认真倾听家属和公司双方的描述,让双方充分地说话,让家属的情绪逐渐平稳,调解员亲切的态度会赢得家属的好感,同时更详细的了解纠纷经过,确定调解方案和法律依据。其次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激烈,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时候,结合“背对背调解法”,把调解人员分成二组,双方分置两室,由调解员从中周旋,对家属和公司分别做工作,安抚情绪,耐心做解释工作,对双方存在的过错,进行批评教育,尽力压低双方的不合理的、过高要求,并且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一起成功的调解,不仅可以促成各方相对人变剑拔弩张为互相体谅,减少社会矛盾,同时,更好地体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依法调解过程中的权威性、公正性。此次调解,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他们互让互谅、平等协商、最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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