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某日,克什克腾旗穆某某在某银行贷款7万元,崔某某为担保人。贷款合同到期后,因穆某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银行本金和利息。三个月后,经多次催还无果,某银行向崔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崔某某无奈之下替穆某某偿还了7万元贷款。事后,崔某某十分气愤,要求穆某某归还本金和利息。崔某某索要欠款未果后,向克什克腾旗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给予调解,要求穆某某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指派调解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单独沟通,主动了解双方不满意、待解决的问题,以便协助双方达成最方便、最实际的方案。 经前期调查,调解员了解到,2019年6月某日,穆某某找到邻居崔某某,称自己家做点小生意,手里的资金周转不开,计划从某银行贷款7万元,需要担保人,请求崔某某务必帮忙。考虑到平时两家关系不错,穆某某也算是厚道人,崔某某觉得应该没问题,于是爽快答应为穆某某在银行贷款做担保。然而贷款到期后,穆某某并未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某银行多次打电话给崔某某,要求其督促穆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但穆某某因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根据担保合同,要求崔某某替穆某某偿还7万元贷款。之后,崔某某找到穆某某,要求其还钱包括本金和利息。穆某某表示,因做生意失败,暂时无力偿还,但只要有钱肯定会归还本金。 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调委会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采用释法明理的调解方式是最佳之选。接着,调解员采用法律宣讲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调解。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调解员向双方表明,穆某某无法偿还贷款时,崔某某作为其担保人有还款义务。同时,崔某某代穆某某向某银行偿还贷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穆某某理应归还崔某某偿还的贷款。关于崔某某替穆某某还款的利息双方之前没有约定,所以不能以民间借贷的利息结算。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及法律宣讲,双方对上述法律规定均表示认可和接受。 随后,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案,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面对穆某某,调解员询问其有哪些财产和收入可以用来还款,穆某某表示:目前,只有尚未下发的土地补贴是唯一的收入。而且,如果用每年只有近2万元的补贴款进行还款,想要还清崔某某7万元,需用4年的时间还清。崔某某表示,自己平白无故要花4年时间才能拿回自己的钱,心理还是不能平衡,提出还是要给一定的利息。 针对崔某某的诉求,调解员劝导穆某某,如果有能力可以考虑承担一点利息,因为崔某某为了帮助穆某某向银行贷款而进行了担保,后来又履行了还款义务,无疑对穆某某有很大的恩情,所以于情于理,穆某某都应该考虑支付崔某某一定的利息。通过调解员从公序良俗及情感的角度耐心劝导下,穆某某深感惭愧,表示愿意支付1万元作为利息,加上本金合计归还崔某某8万元。崔某某虽然心有不甘,但鉴于实际情况,穆某某已经尽力,并非有钱不给,于是表示赞同。至此,在调解员法理并用的调解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起贷款担保合同纠纷圆满化解,避免了“好人不得好报”,也维护了两位当事人的和睦邻里关系,避免了“好意相助反结仇”的尴尬境地,为倡导文明和谐关系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穆某某向崔某某出具欠条,约定利息为1万元,共计欠款8万元,4年之内还清; 2.穆某某将自家“一卡通”交给崔某某,崔某某可以随时支取卡内补贴款,欠款还清时崔某某自动将卡归还;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此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案例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民间担保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小额贷款政策宽松,随之而来的担保纠纷已经成为农村多发矛盾纠纷。此类案件往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造成此纠纷的原因多在于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 调解员在处理本案件中,使担保人充分理解借款人的现实情况,对还款时间、方式乃至金额都做出一定让步。在担保人做出让步的前提下,由借款人倾尽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担保人尽量减少了自己的损失,借款人争取到了一定的时间和减免,减轻了还款压力,也会尽力去偿还双方协商后的金额,避免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难以履行。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经济实用的方式,在处理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员具有扎根基层、了解群众的优势,是基层社会治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