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杨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杨某,女,1980年9月生,初中文化,宁夏人。杨某2012年2月至2012年9月期间前后两次因合同诈骗罪被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8年,合并执行刑期九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整,已缴纳5000元整。刑期自2012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21日止。2016年8月12日杨某在减刑时缴纳罚金2000元整,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9个月20天,刑期至2020年11月1日止。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家中有兄妹三人,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从小到大由于父母疼爱和两个哥哥的呵护,杨某从来不知道什么生活的负担和压力,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初中毕业后,就步入社会,想着为家里减轻生活的负担,自食其力。但是由于过早的走上社会,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养成了好逸恶劳、贪图虚荣的恶习。在售楼部担任售楼员后,看着别人过着奢华的生活,掏出几十万买房,心理产生极度不平衡,贪图虚荣和享受的杨某,为不义之财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经过:杨某入监前在一家售楼部担任售楼员,自己伪造虚假的售楼合同,与客户签订协议,骗取客户购房款,占为已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3.社会经历:杨某由于从小在家人的呵护中成长,虽然不是生活很奢华,但是也是衣食无忧,踏入社会后,尤其是在担任售楼员之后,由于看到来购楼的一些人的奢华生活,心理产生不平衡。加之,从小在哥哥的呵护中没有做过什么苦活,出来打工觉得工资不高,不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看着别人的几十万买房就忍不住想得要占为已有,花钱享受。简单的心理正反映了杨某爱慕虚荣、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侵蚀了她的内心。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她嫌弃丈夫不能挣大钱,与丈夫结婚不久后离婚,年幼的女儿也由丈夫抚养,她只顾自己的享受和玩乐。文化程度低导致杨某法律常识匮乏,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认为只要有钱就能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而又不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成果,对法律置若罔闻。 (二)入监改造表现 1.改造表现:杨某入监后,经常与同犯发生争执,性格偏执、自私,为了自己的生活欲望,不顾家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境遇,经常向家人要钱满足自己在狱中的日常消费;监狱规定一般级管理罪犯每月购物金额她一定会充分利用,不知道给家中节省,或主动缴纳罚金。 入监后经艾森克个性测验:面对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欠沉着、冷静,容易受环境支配,心神摇摆不定。情绪起伏波动大,不容易恢复平静。喜悲情绪骤变,明显的情绪急躁,行为反应属于激烈。心理防御机制很强,有明显的戒备心理,猜疑心理较重,情绪稳定性差,固执己见,好冲动,信任感差,焦虑,对前途悲观失望。 2.产生问题原因:2018年4月,鉴于杨某平时的改造表现,根据监狱的减刑假释政策,杨某已经获得4个表扬奖励,监区决定给予杨某这次减刑的机会,向监狱申报减刑。杨某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激动,认真写出思想汇报,填写各项减刑的表格和申请。监区也根据减刑假释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杨某的财产型判项进行核查。杨某在入监前缴纳罚金5000元,2016年第一次获得减刑机会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只缴纳罚金2000元整,按照当时的减刑的政策可以减刑,经过法院裁定,给予杨某减刑9个月20天。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杨某再也没有想到要缴纳罚金,想到刑期也不是很长,罚金不缴纳也不是问题,反正每次减刑缴纳几千后,也能够减刑,只是少减一个月而已,没有真正认识到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形式。但是此次减刑是按照2017年下发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的会议纪要中规定,没有履行财产刑的服刑人员可以不予减刑的政策规定,杨某的减刑应该属于不予减刑的范围之内。杨某得知这种情况,情绪出现异常,与同犯之间经常发生矛盾,认为自己不减刑,怎样表现都那样,摆出破罐子破摔的样子。监区为稳定监管改造秩序和罪犯情绪,提出对杨某进行重点监控。 (三)教育矫治难点 杨某出现这样的问题的矫治难点是国家刑事政策的变化和减刑假释条件的要求出现变化,造成杨某不能减刑。从杨某的性格因素来说,杨某性格暴躁,自私。 大致梳理出杨某存在以下症结:文化素质低,认识模糊,心胸狭隘,看待问题偏执;遇事不冷静,做事不计后果,存在冲动型人格障碍。 一是个性上的缺陷,杨某性格较偏执、敏感,没有安全感。二是由于家庭对其过分溺爱,加之该犯过早地离开的学校,使杨某养成了贪图享受、狭隘自私的行为习惯,入狱后严格的纪律管理及约束,使一贯我行我素的该犯对监规纪律的制约产生很强的抵触情绪,受不了约束的她视监规纪律不顾,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多次违反监规纪律。三是在刑事政策兑现上严格控制,新的减刑制度使其心态消极,思维偏激,不能客观认识问题的症状,缺乏正视现实的勇气。四是报复心强,易意气用事,怨气冲天,一旦遇事,常常只顾着发泄情绪而不听劝诫,无法泰然面对挫折,造成人际关系紧张。五是自卑心理严重,入监后仍然想着有钱就有人缘等恶习,以为金钱至上还是吃得开。 (四)教育矫治方案或计划 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一项细致而有灵活的说理“斗智”活动,是对罪犯进行最直接、最有效的进攻性矫治措施,充分体现了“因人施教”的教育改造工作原则。针对杨某的情况监区制定了矫治方案,根据杨某的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和具体改造情况,制定教育方案,帮助杨某树立改造信心,规劝杨某主动缴纳罚金,争取早日减刑。 (五)预期教育矫治目标 通过此次教育,主要是改变杨某的改造态度,让杨某明白刑事政策的主要目的,更要真诚的认罪悔罪,要学会担当,懂得自己犯下的罪行要自己承担的道理。 (六)教育矫治方案实施 1.依法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是前提。对杨某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其能知法、懂法,并严格按照监规纪律对其进行约束,对其不合理的要求坚决予以回绝,在管理上形成高压态势。同时对杨某进行一对一的形势政策教育,让杨某清楚了解国家目前关于监狱减刑假释方面的政策、法规,使杨某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想投机取巧。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杨某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她切身感受到监狱警察办事公道、执法公正、纪律严明,逐渐打消了侥幸心理。在此过程中发现杨某第一次减刑的罚金收据找不到,案卷中也没有显示,但是杨某确认已经缴纳,监区积极联系检察院、法院等法律机构,帮助杨某寻找相关已经缴纳罚金的证据。并在监狱寻找杨某的原始案卷,监区警察不厌其烦一遍一遍翻看卷宗,终于找到了杨某第一次减刑时缴纳的罚金收据。 2.加强认罪悔罪教育,帮助杨某分析现实,指明出路,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既有教化也有感化,使其提高思想认识,认识到这种消极改造对自己、对家人、对亲友的伤害,做事不为自己考虑,也应想想亲人,不要只想着自己的享受,监狱是改造人的地方,要自觉改掉身上的恶习,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争取早日走向新生。 3.提供感情激励,融化人心。经过请示监狱,监区对杨某进行家访,警察利用休息时间,到杨某家中家访,了解杨某家中的具体情况。杨某的父母年龄已经很大,父亲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母亲患有高血压、脊椎狭窄等病,杨某入监后一直靠病中的母亲打工维持家中的生活。两个哥哥各自有自己的家庭,两个哥哥都各自有两个孩子,家庭的重担也很重。杨某自己的女儿也在上大学,靠父亲打工生活、学习。走访警察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及时反映给监区领导,经过监区集体会议研究商量对策。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监区采用与杨某谈话和向杨某讲授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方式,帮助杨某更新观念。让杨某认识到,罚金是国家的一种刑事处罚形式,而且是终身追缴的。即使今后出监,也必须要缴纳,在今后的生活中,要认清形式,自觉缴纳罚金,才能获得心灵上的真正自由。监区通过了解这些情况,也能够理解几年来杨某没有缴纳罚金的具体情况,同时,监区积极帮助杨某想办法解决。监区在清查杨某狱内银行卡上有4000余元的余额时,动员杨某用自己银行卡上的余额缴纳罚金也是办法。通过与监狱相关部门协商,在监区警察的积极帮助下,杨某用自己银行卡上的钱缴纳了3000元罚金。 4.采取心理干预,消除防御心理。利用认知疗法帮助杨某正确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不要有什么事都觉得不公平,没事找事,无端发火,懂得调节、控制自己的情绪,勇敢面对,学会放松,并采取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权益,采用正当的行为服刑改造,对自己的改造成绩及刑期形成一个比较乐观的情绪。 5.注重国学教育,培德固本。以国学教育为抓手,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国学教育”、“弟子规”、“三字经”等专题教育,着力提升杨某的道德修养,鼓励杨某读经典、背诗词,通过寻善源、存善心,发善言和行善事,积极引导她 “产生善念、拥有善心、实践善行”的方式,做事要有担当。教育杨某“仁”者爱人,鼓励她将“爱”和正能量传递下去,提升领悟能力和思想境界,增强自我反省能力,深入矫正恶习,提升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促进杨某个性的发展和健康心理的养成,促使杨某突破自我,逐步将“人管我”、变为“我管我”。充分认识自己对社会、对家人犯下的罪行,让杨某自己制定归还罚金的计划。 6.利用典型案例,对杨某进行现实教育。监区在之前一批次的减刑中,有一名罪犯,由于没有缴纳没收个人财产的款项,又加上在狱内消费较高,没有获得减刑。监区用这一事例教育杨某,要她正确看待减刑,正确看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反复现象。这一类型的罪犯,因为刑期漫长,在改造过程中难免有反复,出现违规行为。对罪犯改造发生的反复,不能简单加以批评,要保持耐心,持之以恒的做工作,不断改进矫治措施。

【教育改造成效】

一份耕耘一分收获,在经过不懈的努力后,杨某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变化。她表示,愿意用自己在监狱银行卡中的余款缴纳罚金,并愿意节约开支,节省家中给她的生活经费,缴纳罚金。不再增加家人的负担。并向监区警察明确表示,即使此次不能减刑,今后也会自觉缴纳罚金,并在出监后,努力工作争取早日完成罚金的缴纳。 【小结或反思】 总结个别教育特点:一是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好突破口,对症开展工作,突出一个“细”心;二是以情感人,情理兼融合,生活上施以关怀,思想上卸去包袱,感情上正确疏导,突出一个“关”心;三是运用心理矫治手段,消除心理障碍,树立良好的行为养成,突出一个“耐”心。罪犯也是人,只要我们能够全面的了解罪犯的个性特征,找到教育改造的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以耐心、诚心、细心、热心的实际工作,无论何种类型的罪犯,都是可以通过个别教育来转化的。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尤其是对消极改造情绪的根治。通过一系列的教育,使其树立起认罪悔罪的意识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工作体会】 1.高尚的人格魅力是感染、教育罪犯的基本因素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警察只有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才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罪犯,使罪犯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 2.抑扬结合,先抑后扬,是教育转化成功的重要方式 杨朔在《小蜜蜂》一文中采用抑扬结合,先抑后扬的报答方式较好的感染了读者,其方式很值得我们在个别教育罪犯中借鉴。教育罪犯必须先抑,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继续“恶化”,后扬,引其朝良性方向发展,让其看到改造希望,增强改造信心。 3.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是教育转化成功的重要铺垫 本案例中解决罪犯缴纳罚金的问题是减刑的关键问题,只有解决缴纳罚金的来源,才能彻底解决杨某的思想问题。我们为杨某想办法,对她讲实话,争取时间,帮助其在减刑前缴纳罚金,是求实效的具体体现,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对唤醒杨某的良知起到了催化作用,让罪犯对警察产生信任。 4.多管齐下,攻心为上,是教育转化成功的“至尊秘籍” “两种货色齐备,各有各的作用”,在转化罪犯的过程中,要运用思考、解决问题、情商培养、人文关怀等多种教育手段,方能收到满意效果。罪犯的病是“心病”,要根据“心病”的指征对症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才能达到转化罪犯、巩固成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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