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系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某村村民,家中五口人。1997年张某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集体给张某家分了5人地39.75亩,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2018年国家土地确权时,张某主张刘某耕种的39.75亩地是自己家的承包地为由请求刘某返还,却遭到刘某拒绝。2019年10月某日,张某来到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希望调解此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当即指派调解员立即对该案件展开调查,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 张某称,1997年自己分完土地的第二年因生活困难,全家就到外地打工去了,当时土地还需缴纳农业税,所以张某与刘某口头约定由刘某耕种张某家的土地,农业税也由刘某缴纳。2010年时,张某从外地回到村里居住,曾向刘某要回耕种的自家土地,刘某以土地一直由自己经营为由,拒绝返还张某。 刘某则称,当初分完地的第二年张某外出打工不在家,经过张某同意,自己就耕种了张某家39.75亩地,自己经营了这么多年,还缴纳了那么多年的农业税,哪能说张某想要回就要回,刘某坚决不予返还土地。 随后,调解员对张某与刘某争议的土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时联系该村村委会主任冯某,查阅了该村的土地台账进行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双方的土地面积。经过实地查看和对土地台账核实,在第二轮土地家庭承包档案中,有张某签字的土地台账登记,2004年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时候按照费改税的名单来发放的,当时耕种这块地的人是刘某,所以给刘某颁发了土地经营权证,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完全属于工作上的失误。 在了解全部情况后,调解员认真梳理调解方案,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组织双方来到调解室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过程中,张某是主张自己家参加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有此块地的土地台帐,合理合法拥有此块地的承包权,就算当初自己同意刘某耕种自家的承包地,但也不代表该地承包权就属于刘某的,现在国家进行土地确权,该地应在自己名下。刘某则主张自己持有国家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因此该地应当确权到自己家名下。 对此,调解员给先双方当事人解读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出双方当时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但因双方未约定承包期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双方有权协商确定合同的期限。同时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事实,调解员虽然双方的承包合同尚未解除,但张某确实参加过土地第二轮承包且村委会台账显示张某的名字。而刘某家两口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亩数却记载的是7人地,且面积远远超过人均亩数,故给刘某颁发7人地的土地经营权证没有依据,应肯定其中5人地39.75亩是属于张某的,应给张某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刘某不能基于承包的是张某的地,就永久享有其耕地的使用权。 刘某一开始态度坚定且情绪激动,后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劝解,终于改变此前想法进而同意返还张某20亩土地,但要求剩下的19.75亩土地继续由自己耕种,刘某表示就当19.75亩土地是张某为自己缴纳了农业税等作的补偿,张某表示同意。至于国家补贴和征地款归属问题,刘某同意返还的20亩土地归张某所有且日后由张某领取该地补贴。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处,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1.刘某返还张某20亩土地(其中:耕地14.7亩,退耕还林地5.3亩); 2.该土地以后享受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征地补偿均由张某领取,与刘某无关; 3.双方自协议签订后,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如有违反,违反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事后经调解员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农村矛盾纠纷中常见的土地纠纷,此类纠纷也在一定程度阻碍了村委会土地的确权工作。这起纠纷中,双方一开始各持己见、互不让步,为调解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后来调解员了解双方当事人各自想法后,及时抓住纠纷产生的根源,寻找到调解该纠纷的突破口,通过分开调解的方式用法理讲明出其中的法律关系,使双方认识到自身不当之处,以至于最后双方能够互相体谅,达成一致,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激化。 总之,本案能够成功的调解,主要在于调解员的认真负责。调解员进行深入的调查与走访,查阅历史档案资料,搜集各种可能涉及的证据资料,充分还原事情的真相,用事实和法律说话,让调解有理有据,合法合情,同时调解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结合实际,一碗水端平,最终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