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周某、王某同期承租某学校两相邻门面,经营文具用品店,合同租期为3年。2021年10月,周某承租的文具店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不仅烧毁其屋内财物,也直接造成相邻租户王某店铺财产损失,双方所承租的某学校房屋和学校一间门卫室也遭到不同程度损坏。火灾发生后,某学校出于安全考虑,对房屋进行了初步鉴定。经鉴定,王某承租的房屋为D级危房,故某学校同时与王某、周某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 由于周某、王某、某学校三方因赔偿问题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便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指派调解员受理纠纷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请王某、周某、某学校三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对于王某与和周某的纠纷,王某提出,她家平时生意较好,火灾对她家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停业损失十分严重,且某学校想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可能导致她今后生活无着落。因此王某的初步诉求为:一、周某一方赔偿其经济损失;二、希望周某为她找到新门面经营,如找到新门面经营,则可以相应减少赔偿。关于赔偿金额,王某提供了货物进货单、微信收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物品总损失为40万元、停业损失1.8万元,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调解员指出,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王某文具店虽然受损,但尚不满足例如自杀、重病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条件,因此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王某听了调解员的解释,同意不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请求赔偿的总数额定为41.8万元。 对于王某的主张,周某表示,无法找到门面房给王某经营,对于王某所要求的赔偿数额,周某根据王某提供的一年来微信账户收入、支出差额,认为王某店内存货数额应为10.3万元,再加上停业赔偿,表示只愿意赔偿王某12.8万元。 调解员向双方指出,王某微信账户的收入、支出除了一部分货物买卖外,还包含家庭生活开销,仅以微信账户收支差额,难以说明王某存货的损失情况,但同时,王某提出的进货单,也只能证明其进货情况,并不能显示其销售情况,只能作为参考。鉴于双方对损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调解员根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向双方解释,火灾经济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之和。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对于火灾直接损失的认定通常会邀请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例如房屋受损,会进行房屋损害程度鉴定(安全性鉴定)、维修方案鉴定、维修费用鉴定;对普通物品损失,可以申请进行价值损失鉴定,每项鉴定费在0.5-1.5万元左右,全部鉴定费总额可能为3-5万。对此,周某和王某均表示不愿申请鉴定机构鉴定。 调解员指出,如双方不同意进行鉴定,建议双方根据对文具经营情况的了解,参照王某的进货单据和微信账户收入情况,协商确定货物损失的赔偿数额。经过思考权衡,周某将赔偿额提高到20万元,王某则降到了30万元,双方进入胶着状态。 调解员认为,双方“心理价位”已到临界点,强行调解没有意义,因此决定让双方各自冷静一段时间作为缓冲。 在此期间,调解员运用矛盾综合分析的方法对各方的矛盾焦点进行了分析,并确定调解思路:一、对于周某和王某而言,周某的侵权行为造成了王某房屋、室内装修、存货、电器等经营资料的直接损失,且造成了停业的间接损失。在这一矛盾中,损失金额的确定是争议焦点;二、对于王某和某学校而言,因火灾导致王某承租的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已无法继续经营,双方的租赁合同显然无法继续履行,某学校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但王某不愿解除合同,且王某并无过错,因此化解双方矛盾的重点在于提出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让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三、对于周某和某学校而言,周某造成了某学校两间门面房被烧毁,一间门面房店内财物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综合以上,调解员再次从王某与周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入手,顺势化解某学校与双方的矛盾。 基于第一次调解后王某与周某之间的赔偿差距已经缩小的情形,调解员趁势联系周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请李某与周某继续沟通,并邀请王某的夫舅朱某共同做双方的工作,同时向各方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各方工作,王某同意做出让步,向周某主张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8万元,向某学校主张退换剩余租金,并给付解除合同补偿金0.8万元。周某与某学校对王某的要求表示认可。 解决了王某与周某、某学校的纠纷后,调解员与某学校和周某进行沟通。某学校与周某的主要争议在于,某学校认为,其损失为20万元左右,包括3年门面租金收益损失,而周某认为这一金额较高。调解员开始背靠背做双方工作,调解员向某学校建议下调赔偿3年租金收益的数额,因为参照当地法院类案判决,侵权方一般仅赔偿从房屋烧毁到修缮完毕的租金损失,此外,某学校既然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剩余租金可以抵扣损失数额。某学校听后,表示将再研究新的赔偿诉求。调解员随即又找到周某,告诉他由于其对火灾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积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最终诉讼费、鉴定费等花费可能更多,建议他慎重考虑各方目前提出的赔偿请求。最终,周某同意了某学校的诉求。 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周某于10日内赔偿王某20.8万元,赔偿某学校13.86万元。 2.某学校与周某、王某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某学校将未履行部分的租金退还承租人王某并支付其0.8万元的解约补偿金。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三方主体,调解员通过确定法律关系,从最基础的王某与周某之间的纠纷调起,从而层层破冰、化解难题。同时咨询专家建议,针对不同法律关系,先后向法官、律师求教,了解过往判例、赔偿方案,令当事人对赔偿额有清晰认识。此外,巧用亲情力量,调解员借助王某、周某双方亲友的场外工作,使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差距逐渐缩小,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