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江某某,男,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居住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2016年6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2016年7月11日江某某到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 江某某在某镇经营一家鲜花、婚庆礼仪店,妻子开服装店,两个女儿上学,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6年7月11日江某某到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报到,工作人员核实法律文书齐全且与人员信息一致,为其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采集指纹和照片信息,出具《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接受通知书》,限其3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江某某签署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信息化核查管理告知书》,提供了定位手机号码。当日,江某某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组织宣告情况 大丰区司法局组织对江某某进行入矫宣告,宣读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宣告了社区矫正期限、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江某某表示在矫正期间会遵纪守法,做合法公民。 (三)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为江某某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专职社工、社区民警、江某某妻子、村干部及“五老”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小组成员各自责任。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司法所在江某某入矫宣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制定了初步矫正方案,落实每周电话语音汇报、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每月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监督人反馈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江某某平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针对江某某入矫初期的表现情况,司法所认为江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教育管理,确有悔改表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并开展针对性工作。江某某自2006年以来在居住地从事婚庆礼仪,资源较多。经大丰区司法局协调,司法所成立了大丰区“尚法行”法制文艺宣传队,由司法所提供内容,江某某负责节目策划编排,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内容编排到节目中,涵盖快板、小品、歌曲等。法制文艺宣传队在其居住地乡镇18个村居进行汇报演出,还经常被大丰区司法局推荐参与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提高了江某某法律意识、增强了其社会责任感,稳定了经济收入,扩大了知名度,同时给其婚庆公司也带来了更多客源。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司法所对江某某矫正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调整矫正方案,进行解矫谈话,出具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管理建议。根据江某某的情况,司法所继续支持其开展“尚法行”文艺宣传活动,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为社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江某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教育下,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对自身罪行有了深刻悔悟。平时能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尤其在参加法制宣传队后,工作非常积极,表示自己一定要为普法宣传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1月10日,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向江某某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对其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及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事项,同时宣告解散矫正小组。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8年1月10日,大丰区司法局将盖有大丰区司法局公章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发放给江某某本人。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2018年1月10日,大丰区司法局填写《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向大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通报,并分别送达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和大丰区公安局。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在解除江某某社区矫正的同时,司法所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并对其进行了危险性风险评估,建议户籍地安置帮教机构将其列为一般帮教对象。大丰区司法局及时向其户籍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发出《解矫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并附裁判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小结(或反思)】
要依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接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解除矫正等工作,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宽严相济、教育挽救、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挥他们特长,努力让他们的“身”和“心”都能够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