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易某某父亲代诉:易某某于2020年09月12日14时30分许在行走时不慎被小车撞伤,伤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治疗。现委托做交通事故伤残、后续治疗费、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鉴定过程】
2020年9月12日至2020年11月11日某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史 (一)专科情况:左面部可见局部皮肤挫伤,少许渗血。左上肢外侧可见局部皮肤挫伤,创面干结,左肘关节活动正常。右小腿上段肿胀,局部压痛,可及骨擦感及骨擦音,右下肢感觉正常,右踝关节及右足趾活动正常,末梢血运良好。X线片示:右胫骨近段干骺端骨折(累及关节面),右腓骨近端干骺端青枝骨折,右膝关节间隙不等宽。诊疗经过:入院后于9月16日行右胫骨近端骨折闭合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等治疗。出院诊断:右胫骨近段干骺端骨折,右腓骨近端干骺端青枝骨折,右胫骨近端骨骺损伤(Salter-HarrisⅡ型),左面部、左上肢皮肤挫擦伤。 (二)法医学检验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020年9月12日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示:右胫骨近段干骺端纵斜行骨折(累及关节面),右腓骨近端干骺端青枝骨折。 2020年09月17日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示:右胫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对位、对线可,右腓骨近端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病历资料、结合案情及本中心法医检验所见,作如下分析: 1、被鉴定人易某某外伤致右胫骨近段干骺端骨折可及关节面、右腓骨近端干骺端青枝骨折等。经审查相关病历资料及影像资料,结合法医检验所见,损伤诊断明确,损伤事实清楚,应予以认定。临床予行右胫骨近端骨折闭合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等治疗。综合考虑被鉴定人易某某的损伤情况,治疗情况和目前的恢复情况,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之规定,上述损伤致右胫腓骨干骺端骨折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2、被鉴定人易某某已行右胫骨近端骨折闭合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后期需行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同时需适当复查及康复治疗,必然发生相关后续治疗费。依据赣司鉴协会字[2019]6号《江西省法医临床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之规定,将被鉴定人易某某后续治疗费评定为伍仟(5000)元整(相关费用如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出入,建议以实际发生为准)。 3、依据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相关条款之规定,其本次损伤后护理90日,营养9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易某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易某某后续治疗费评定为伍仟(5000)元整(相关费用如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出入,建议以实际发生为准)。 3、被鉴定人易某某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