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0年7月出生,户籍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居住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2017年9月,因故意杀人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期自2017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2017年9月28日,李某到如皋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2017年12月8日,因居住地变更李某到如东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李某犯罪后处于失业状态。为了尽快帮助李某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成人教育中心取得联系,帮助李某报名参加成人职业培训,让其参与计算机网络及电商知识等培训。在司法所的帮助下,李某顺利掌握了相关职业技术。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发挥矫正小组成员作用,及时了解相关单位招工信息,向李某提供就业指导。2018年10月份,李某到江苏某公司参加面试,正式成为公司员工,目前已在公司上班。 (三)协调落实养老保险情况。 入矫期间,工作人员及时与县社区矫正中心、镇人社部门以及用工单位联系,积极协调帮助李某落实缴纳养老保险,并得到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单位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解决了李某的后顾之忧。 (四)矫正小组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成立了以司法所、村委会、社区民警、李某家属、专职社工、志愿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制定了以心理辅导,教育感化、帮困扶助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建立了矫正小组微信群,宣传矫正知识,介绍就业信息,及时进行情况反馈。通过谈话引导,帮助其学习法律法规。及时向其家属反馈思想和行为表现,指导家庭发挥亲情作用,切实提高教育矫正效果。在矫正小组成员的帮扶下,李某精神面貌明显改善。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解决了生活来源、养老保险等问题,李某逐渐走出心理阴影。通过教育矫治,李某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情绪稳定,思想乐观,家庭关系和睦,邻里关系融洽,自觉接受矫正无违规。李某走上工作岗位后,通过自己辛勤的工作,家庭经济条件已明显好转。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通过教育引导,李某逐渐认同并感激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的帮扶。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针对其实际及时开展就业指导,并动员家庭、社会力量参加帮扶,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目前李某接受矫正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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