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某远等人盗伐林木案看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5日17时许,经刘某远提议,张某开携带油锯、刘某远携带柴刀,二人一同窜至贵溪市雷溪镇贵塘公路“1.2公里分离路段”处盗伐公路两旁的白杨树,期间根据刘某远的安排,刘某书骑三轮摩托车到现场将盗伐的白杨树段拉到刘某远家宅基地旁的草坪上存放。次日19时30分许,刘某远叫杨某春参与盗伐,之后刘某远、张某开、刘某书、杨某春4人在同一路段处继续盗伐公路两旁的白杨树,张某开负责用油锯锯倒白杨树,杨某春在刘某远的安排下用柴刀制材,刘某远负责装车,刘某书继续负责将盗伐的白杨树段拉到刘某远家宅基地旁的草坪上存放。5月8日,刘某远和张某开雇车将盗伐的树段拉到杨永喜开办的木材加工厂准备销售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盗伐的53株白杨树立木蓄积达6.3191立方米。案发后,涉案林木被依法扣押并发还贵塘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 2017年5月22日至9月22日期间,刘某远、张某开、刘某书、杨某春先后到贵溪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作如实供述。

【调查与处理】

2017年11月23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依法对刘某远、张某开、刘某书、杨某春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请求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量刑方面建议对刘某远、张某开、刘某书、杨某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远、张某开、刘某书、杨某春在盗伐林木所在地或其他地方补种白杨树或其他树木530株。2017年12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最终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远、张某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书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以上四位被告人在盗伐林木所在地或其他地方补种白杨树或其他树木530株,确保存活,以恢复林木资源。

【法律分析】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除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盗伐林木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以及每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的环境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公益诉讼的主体,不但应当积极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类犯罪行为,更要为生态环境类犯罪的司法恢复工作贡献智慧。因此,在破坏环境类犯罪领域,由检察机关代表被害人,即国家与全体公民,来与犯罪人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主动承担责任消除后果与影响为前提,从深层次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社会关系,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主张被害人与加害者之间的对抗关系,强调施加严厉刑罚以威慑或者预防未来的犯罪。但是这种“重打击、轻恢复”理念的焦点集中于犯罪人的情况下,容易忽视被害人的利益诉求,难以达到全面的保护生态环境、教育警示民众的作用,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重点转向了犯罪后果的实际解决和效果,强调解决问题本身,关注造成何种后果以及如何消除犯罪造成的影响,虽然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恢复性司法模式都无法完全取代现行刑事司法模式,在地位上只能是一种补充,但是作为当代的一种新思潮,其在刑事法治领域,尤其是在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恢复性司法展现出了一幅新的法治景象。 结合到本案,在对刘某远、张某开、刘某书、杨某春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刘某远、张某开、刘某书、杨某春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承办人员提出了通过“补植复绿”的恢复性司法方式来减少损失,该建议取得了刘某远、张某开、刘某书、杨某春的认可,最终确定由刘某远、张某开、刘某书、杨某春在盗伐地点及周边补种树苗530株,并接受相关部门及群众监督。 近年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了刑事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要求,顺应了新时代恢复性司法新思潮。为加强工作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形成生态检察合力,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拟定了《关于办理涉林案件补植复绿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并向贵溪市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征求意见,最终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涉林案件补植复绿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涉林案件中,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偿、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人,可以适当从轻处罚。该院采取的“补植复绿”生态恢复性检察方法是对受破坏的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补救措施,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事实很简单,就是四名被告人两个晚上共盗伐了53株护路林木,但检察院依法将其推上法庭接受公开审判,并要求他们补种林木,教育意义深远。四被告人的盗伐行为所折射出的不仅仅是他们贪图小利,更折射出他们淡漠的生态保护意识,以及淡漠的公共利益保护意识。贵塘公路作为贵溪市重点打造的一条乡村旅游公路,其公路两旁原本整齐划一、秀丽美观的白杨树被破坏的一片狼藉、满目疮痍,被告人的盗伐行为不仅破坏了该市重点工程的视觉美感,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源、优美环境等生态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需求强度越来越高,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不仅要让四被告人真诚悔过、认罪伏法,更希望通过一案教育一片。通过加大宣传,提高老百姓对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当地群众对本案的知晓度,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真正做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人人变成美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维护者。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呼吁全社会携起手来,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保护好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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