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对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违法违规事实】

江西省司法厅在调查相关投诉案件时查明,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在未获得相关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在网站(www.chinadna.org)中发布有关资质证书的宣传图片,且宣传图片中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中的名称和内容均为变造;另在其还未通过CNAS认可的情况下,在网站(www.sifadna.com)发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机构”的虚假宣传。

【相关证据】

上述事实有(1)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网站(www.chinadna.org和www.sifadna.com)相关页面截图;(2)江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对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所作的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罚决定】

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上述行为属于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八项规定的“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情形。鉴于当事人能在接受调查后及时整改,本机关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八项之规定,江西省司法厅于2015年11月10日给予当事人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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