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四川省凉州籍的木某甲夫妻二人于2016年3月到如东县某镇周某某承包的砖瓦厂打工。2016年3月某日下午,木某甲的次子木某某在砖瓦厂位于河边废弃的粪坑边玩耍时不慎掉入河边废弃的粪池内,经如东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为木某某死亡后的相关损害赔偿事宜发生争议,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当日晚,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与如东县某镇派出所民警一同陪在死者父母身边,对他们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工作,防止他们因情绪问题一时想不开或者引发群体性矛盾。次日上午,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试图找死者父母协商调解此次意外死亡事件,但是死者父母情绪仍然很激动,并且因为语言不通的问题,工作人员一直未能很好的与死者父母进行沟通交流。出于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考虑,如东县某镇派出所民警、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转而与死者的舅舅及老乡们沟通,劝说他们将死者尸体先送至如东县某镇殡仪馆冷冻保藏,关于死亡的赔补偿问题,后续再进行调解,通过长时间的沟通,最终死者父母及老乡们同意接受工作人员的建议,将死者尸体先行送至如东县某镇殡仪馆。 死者父母和工作人员共同商量确定,由他们的四个老乡作为代表协商此次赔偿问题,在协商的过程中,因死者父母多次情绪激动而让调解几次陷入僵局,后来经过了解,在彝族地区老人的地位非常崇高,只有家里的老人才能最终拍板决定,所以在知道死者的爷爷奶奶等其他亲属已经从四川来如东的时候,工作人员及死者父母、老乡一致商量决定等到死者爷爷奶奶到来后再次进行商谈,在等待死者爷爷奶奶到来的这段时期,对死者父母的照料由派出所及其老乡共同进行。 死者爷爷奶奶到达如东县某镇后,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如东县某镇派出所,并安排了一个会普通话和彝族话的同乡一同参与调解,到这时候,双方当事人终于能够坐下来协商此事如何解决了。但调解刚开始,由于双方对赔补偿的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多次情绪激动,几度让调解陷入僵局。工作人员决定分头进行调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合情、合理、合法以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适时提出赔补偿方案,经过长达60多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1、周某某自愿表示一次性补偿给木某某家属人民币十九万三千元(其中前期已支付的抢救、护理等费用共一万三千元包括在内),木某某家属表示同意接受; 2、此纠纷一次性调解终结,双方达成谅解,并表示今后不再为此事发生任何纠缠。以上第一条款中的余款十八万元人民币定于协议签字生效后当场支付现金十万元给木某甲,剩余八万元由周某某于4月7日前汇入如东县某镇司法所账户,此八万元人民币待木某某的尸体到达家乡后由如东县某镇司法所汇入木某甲的银行账户。 调解结束后,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联系安排灵车,将死者送往四川凉州老家火化。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意外死亡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但该事件中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是少数民族,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化解,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更影响民族团结。调解员在了解案件经过后,首先稳定死者家属情绪,取得他们的信任,使其明白我们会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基础上,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调解,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能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意外死亡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主要依靠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反应迅速,稳定家属情绪。意外死亡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司法所迅速介入,稳定亲属情绪,避免了当事人家属因冲动、不理智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事情的可能性,使家属冷静下来了解清楚基本情况,避免停尸闹事之类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多措并举,联动联调化解。死者家属得知噩耗后,情绪非常激动,在未达成初步意向前,基本都是靠调解员“背靠背”分开调解做工作,让调解不至陷入僵局,也为后来的成功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尊重习俗,依情依法调解。调解员根据《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责任分成,提出补偿的金额,并在充分了解少数民族关于停尸、火化等习俗的基础上,不分昼夜、快马加鞭地进行调处,充分考虑家属情绪以及死者的后事处理,让家属伤心之余也感到一丝暖意。这起涉及少数民族人群的意外死亡事件的成功调处化解,既保护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地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