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阿尔山市某街道张某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跟着父亲,11年前与现在的丈夫李某结婚,婚后又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一家四口来阿尔山市后租了一个门市做生意谋生。去年,张某的前夫去世,留下16岁的儿子在老家农村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读书和生活陷入困境。张某的姐姐曾多次对张某和李某两夫妻两人提出希望他们承担起孩子生活费的要求,但是张某和李某都没有明确表态。近来,李某发现每天营业的收入少了,就怀疑是妻子背着他寄钱给前夫的儿子,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频频发生。夫妻二人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李某不是开口骂就是动手打。今年7月的一天,李某又打骂起来,双方来到当地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了解具体情况后,调解员首先考虑的就是以说情的方式强化当事人的感情基础,淡化对立情绪。在与张某进行交流的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她的诉说,并不时以言语动作表示对张某的同情和理解,让张某先把激动的情绪缓解下来,劝张某不要在感情冲动下做决定。 调解员多次向李某严肃指出,家庭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夫妻之间的感情再好也经不起长久的摩擦破坏。一家四口到阿尔山来做点小生意本来就不容易,没有必要因为家庭纠纷闹得全家都不开心,张某已经向调委会提出她实在过不下去了,如果再不正视这个问题,到时候闹到法院去,好好的一个家庭就拆散了,两个孩子还小,这样的结果有谁愿意看到呢。经过一番话语,李某终于愿意向调解员讲出了他的心结,就是在对继子的抚养问题上他对妻子很不满。 针对李某的心结,调解员告诉他,家庭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地方,两个人有什么问题,应该想办法沟通协商,把事情说清楚,闷在心里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张某与前夫所生的孩子才16岁,生父已死,读书生活很困难,如果不能得到照顾,母子天性,张某怎么能安心过好日子呢,应该体谅一个母亲的心。同时根据法律,生父去世的情况下,张某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长大后孩子也会赡养父母,就当多生了一个孩子。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李某最终表示愿意寄生活费给孩子,并对先前的行为向妻子道歉,张某也接受了丈夫的道歉。案件结束后,调解员又找两人一起谈话,告诉他们既然希望家庭和睦美满,就需要用心经营。夫妻二人答应以后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扶助,平时加强沟通和协商,尤其在经济问题上,有什么事情摊开来讲清楚,不能背着对方作决定。一旦出了问题也不能闷在心里,更不能用暴力手段来解决。
【案例点评】
在调解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时必须十分慎重。首先,在调解中要听取双方意见,灵活制定调解策略。不同的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和认知程度不一样,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在调解过程中,应掌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制定相应的调解策略。 其次,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应主要以道德调解为主,在纠纷调解中也要以情、理说教为主,重点唤起人们对家庭的感情认同。主要根据家庭成员多年相处的感情基础和对家庭美满的共同期盼,引导他们走和解之路。如本案中,家庭和睦的重要性很容易来打动当事人;以母子天性、血浓于水取得丈夫对妻子寄钱给孩子的情感认可。 再次,解决家庭纠纷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在家庭纠纷中,往往当事人有了矛盾后,没有及时解决,常年下来愈积愈深,双方各有怨气,向调解人员诉说时总是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容易东拉西扯,把陈年旧事都拿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时要保持冷静,主动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找出关键性的矛盾,如本案中,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为夫妻之间的心结。只有解决了主要矛盾,才能杜绝纠纷的再次发生。 最后,调解家庭纠纷要特别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妇女、老人、儿童在家庭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调解中,要注意不能压制弱小以求得一时的平静,而是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本案中,对丈夫的暴力行为不能一笔带过,必须让他明确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只是因为妻子的谅解才没有受到法律的惩治;对案外的16岁未成年孩子也要为他争取一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