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女,1979年7月生,美国国籍。居住地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2018年3月8日,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2018年4月2日,张某到玄武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督管理及教育矫正工作。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2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被告人张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南京市玄武区某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司法所收到委托调查评估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组织对张某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张某本人(2017年7月被取保候审)及其家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居住地公安机关,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8年2月7日经玄武区司法局法制审核及合议,形成了评估意见。玄武区司法局当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张某的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8年4月1日,玄武区司法局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某判决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4月2日,张某到玄武区司法局报到。玄武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玄武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8年4月3日,张某到司法所报到,办理了入矫手续。司法所按照规定及时层报对张某实施边控报备。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4月3日,张某履行完报到手续后,玄武区司法局组织张某在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入矫宣告。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期限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对其进行了宣告。张某在接受入矫宣告时情绪激动,玄武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其疏导教育、安抚其情绪。经了解,张某是美籍华人,其丈夫和孩子都在美国生活,社区矫正期间,无法看望家人,感到很难过。工作人员耐心帮助其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个别谈话教育。向张某宣讲了相关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要求及对其实施定位监管、定期走访情况。同时,针对张某对中国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及独自与婆婆居住的情况,提醒其需每半年办理一次延期居住手续。经过教育疏导,张某情绪稳定,表示一定会服从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安稳度过三年缓刑期。

【小结】

依法接收入矫是确保社区矫正程序合法有效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入矫宣告、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尊严感,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遵纪守法,为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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