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苏某,男,1976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2018年3月8日,因挪用公款罪被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3月18日止。2018年3月19日,苏某到二连浩特市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进行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经过调查发现,虽然社区服刑人员苏某文化水平相对较高,但对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法律意识欠缺。他担心自己的罪行以后会影响孩子的就业,因此情绪低落,不常与人沟通。入矫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苏某实际情况,定制了以下矫正方案。 1、对社区服刑人员苏某加强日常管理,每周到司法所报告一次,每周做一次思想汇报。 2、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思想教育。 3、矫正其心理及行为上的陋习、帮助其确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4、每月进行一次心理疏导和谈心谈话,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重建自信。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苏某常年居住在离市区较远的牧区,地域广,人烟稀少。他每天除了放牧以外,就自己在家练习射箭。为了让苏某在法律法规方面提高认识,司法所工作人员让其多关注一些法律方面的微信公众号(如:平安二连、内蒙古掌上12348等),让他通过手机学习相关法律和案例,增加学习动力,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学着使用现代网络通讯设备去学习,与时俱进,思想也要进步。在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教育中,苏某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同学习进步,努力重新获得群众的认可以及信任。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苏某及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让他们在做公益的同时向身边的优秀模范牧民学习,同时,让他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市司法局开展的“包联小区”责任区打扫卫生的活动,培养他正确的劳动观念,通过服务他人和劳作来重新认识自己,为美丽城市做贡献。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苏某因自己犯下的罪而感到后悔,情绪低落,自我评价低,担心街坊邻居对他差别对待,担心对孩子的学习及将来的就业有影响,对此情况,工作人员针对他的心理弱点进行开导,帮助他树立新生活的正确观念。告诉他,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孩子有孩子的路要走。同时还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他找到自卑点,各个击破,每天进步一点点,逐步建立自信心。每一次的讲座,让苏某不仅了解到许多心理健康知识,还学会了如何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懂得了要适应环境、融入集体、关心社会,做一个心灵健康的人,增强了他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为苏某建立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所长、边防派出所所长和其家属组成。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对苏某开展教育,严格按要求落实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到司法所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定期入户走访,同时他的妻子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苏某的日常生活进行监督,从而能够准确掌握苏某的思想动态以及日常表现。矫正小组成员还做到不向外透露苏某的身份,对他尊重,用心去接纳他,关心他的日常生活,和他像朋友一样交流和沟通,鼓励他勇敢面对身边的人和事物,积极接受矫正改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苏某从法律意识薄弱、不了解、不知道,变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通过网络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重振了自己的精神。苏某认罪态度端正,矫正期限还剩余四个月,他保证,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告、定期向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做到有事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沟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悔过之心。在矫正期间他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得到了家人、朋友、邻里的认可。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成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在规范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对苏某用心对待,努力理解他、尊重他,给予他真诚的帮助。让其早日摆脱心理上的障碍,用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支持并引导用正确的观念面对新生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