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杨某某与吕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0日,淮安市洪泽区某镇居民杨某某拨打12345政务热线电话反映,其邻居吕某某经常半夜宰牛,叫声不绝于耳,使得周边的小孩、老人受到惊吓,噪音及气味严重影响周边邻居睡眠和身心健康。12345指挥中心将案件转到双方所在的乡镇,乡镇相关部门认为纠纷涉及邻里之间矛盾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后,将矛盾纠纷委托移送至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案件后,指派调解员分别联系当事人杨某某和吕某某询问具体情况。经过实地走访及与当事人的接触和沟通,调解员对两家的情况进行了大致的了解:吕某某是该镇的牛肉售卖大户,饲养、宰杀、销售一条龙经营,且相关手续齐备,属于合法经营、合法宰杀。由于经营情况较好,吕某某基本每天屠宰至少一头牛。吕某某表示,除了一般人所理解的“宰杀”外,牛肉在入市销售前,需要经过清洗、放血、燎毛、剥皮、劈块、排酸、热处理等多道工序,如果不及早宰杀,不仅无法赶上早市的黄金销售时间,而且影响牛肉味道和价格,一天的收益就会受损,因此自己也是不得已才选择在夜间进行宰杀。杨某某是吕某某同村居民,住在杨某某家附近,他表示,自己年纪大了本身就睡眠不好、入睡困难,而吕某某总在半夜杀牛,当他夜间刚刚入睡时,就会被凄厉的叫声吵醒,此外,吕某某家屠宰后的味道也非常大,作为邻居,时常能感到一股股的热气带着骚臭味袭来,严重影响其睡眠质量,近期,吕某某家半夜发出噪音频率越来越高,杨某某睡眠质量越发受到影响,他认为吕某某明知其宰杀时的音量很大,超出国家夜间环境噪音容许范围,但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顾邻居的生活环境,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要求村委会加强管理,并立即禁止吕某某继续屠宰和卖肉,停止其扰民行为。 调解员注意到,由于睡眠不足,杨某某显得情绪不稳定。吕某某觉得自己祖祖辈辈经营牛羊屠宰的生意,一直都是这样处理,产生这样的矛盾感到十分委屈,难以理解。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决定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告知吕某某,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所称的社会生活噪声,即“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其屠宰时间凌晨三点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夜间”,即“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调解员向吕某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废物和排放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其与杨某某属于相邻关系,夜间违法发出噪声等行为损害了杨某某的合法权益,杨某某提出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吕某某也表示认可,其行为确有失当之处。调解员又指出,如果杨某某要搬离住所或增加隔声隔音装置,产生的各类费用可能会被认定为吕某某行为造成的损失,如吕某某不及时解决此事,可能承担额外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邻里关系也可能进一步恶化,对吕某某本人毫无裨益,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的原则,调解员建议吕某某及时整改。吕某某听后,表示认可调解员的建议。 调解员又单独对杨某某进行疏导,告知杨某某,已调查吕某某的有关经营手续,其屠宰销售牛羊肉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开展商业活动,其要求吕某某完全停止经营的要求恐怕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希望其降低期望,理解社会生活中产生矛盾是正常的,千万不要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调解员表示,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看,吕某某屠宰过程确实带来了噪声,尤其夜间,对杨某某生活产生影响,表示理解杨某某的感受,已在前期对吕某某进行了批评,且吕某某也认识到并承认了错误,愿意采取一定措施减轻噪音。杨某某听到调解员的劝导后表示,只要吕某某能够降低夜间噪声,不影响自己正常睡眠即可,并不会强迫吕某某停止营业。 通过“背对背”方式,双方争议的难点得到攻克,调解员遂组织双方见面,共同协商降低噪音的方法,双方握手言和,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吕某某将每天的屠宰延迟到每天早上5点30分以后; 2.吕某某今后在宰杀动物时关好门窗,减少屠宰过程中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吕某某宰杀牲畜时产生的废水由自家布置的排污管网排入乡镇排污管道,尽量降低不良气味扰民程度; 4.吕某某新增加垃圾容器,确保垃圾全部进桶,当天垃圾当天全部运走,屠宰场、相关设备及水沟每天清洗消毒一次。 后经调解员回访,调解效果良好,双方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屠宰场所噪音引发的相邻纠纷,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面对当事人互不妥协的情况,抓住双方矛盾主要起因,反复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说理和沟通,向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有效打破调解僵局,改变了双方一切为自己利益的错误心态,从而将双方召集到一起心平气和坐下来解决问题,处理好“经济利益”与“身心健康”、“团结互助”与“包容”关系,并采取“避风”宰杀、降低排放、排除干扰等措施切实解决噪音和气味问题,得到双方认可,最终化解了纠纷,增强了当事人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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