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井某,男,1963年7月20日生,天津市人,初中文化。系四次犯。197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7年因犯强奸、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减刑刑满释放后井某仍然不思悔改,2016年6月10日21时许,井某采取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后被公安东丽分局抓获,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井某自述之前服刑过程中从来没参加过劳动改造,以身体不好为由抗拒警察管理,有长达半年的时间没出监舍。井某入监后自诩了解监狱生活,消极抗改,并以之前服刑经历为“荣”,荣辱观、世界观扭曲。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成长过程:井某出生在一个六口之家,有一个哥哥和两个姐姐,父母早逝,并不富裕的家庭条件使该服刑人员的心里蒙上了脆弱、自卑的阴影。井某年轻第一次因盗窃入狱三年,从少管所出来后二姐和哥哥对其态度冷漠,认为其给家庭抹黑,造成井某一定程度的自卑、无助和怨恨心理,强烈的逆反情绪在青年时期萌芽,使该服刑人员家庭观念淡薄,多年也只跟大姐保持少有的联系。同时前几次的服刑经历,尤其上次的死缓经历,使该服刑人员井某脱离社会时间过久,融入社会的勇气和改造回归社会的自信极度缺失,成为其不间断犯罪的重要原因,危险性极高。 性格成因:井某性格暴躁、易怒,实则因为缺乏安全感,并且伴有强烈的自卑心理,只能通过所谓的走偏门来获得心理上的变态满足,同时家庭不能带给井某心理上应有的归属感、慰藉感。我们分析井某独来独往在社会底层阴暗面里,暴躁易怒的性格是自卑的产物,同时也是给自卑的心理提供的另外一种“自我保护”。 2.入监后的改造表现 (1)井某遵规守纪意识差,日常行为散漫,素质低下,劳动表现差,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完成正常分配的生产任务;被警察批评教育后说自己腰间盘突出、四肢无力。 (2)对警察的正常管教常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因其多年的经历对警察存在极强的偏见和仇视; (3)经常无故和他犯发生矛盾,一旦警察进行处理时,就说别人都在挤兑他,情绪颇为激动; (4)井某与家人长时间缺乏交流相处机会,对回归家庭失去信心,家庭观念淡薄,从来不主动打亲情电话给其哥哥、姐姐,偶尔大姐来监同该服刑人员会见,事后该犯情绪起伏较明显。 3.抗改原因分析 (1)井某罪重刑长,心理包袱较重。法律意识淡薄,自控力差,时常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表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强硬姿态,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行为偏激,报复性几率大增。 (2)性格的狭隘,认知的偏执。井某深知家里经济条件较差,家庭关怀缺失,自卑感强,猜疑心重,对涉及自己的事情,缺乏正确的分析和判断,极易认死理或钻牛角尖,遇到困难和挫折时逃避问题甚至出现情绪失控的现象。 (3)以往的社会经历及之前长时间的改造生活不顺利造成井某心态失衡,正常交流和关心也会使其戒备心增强,抗拒正常教育管理。 4.心理学分析 (1)少年时期即入狱服刑,出狱后家人疏远这一负面反应对其刺激过大; (2)纠缠于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中,心绪不宁; (3)长时间脱离社会,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 (4)缺乏情绪调节方法; (5)性格内外向兼具、敏感、脆弱: ① 经艾森克个性测试:结果显示人际敏感2.1、焦虑2.6,两项因子较高,呈阳性,其它因子呈阴性。从各因子可看出,该犯以焦虑为主,还伴随着轻微人际敏感等症状。 ②通过使用焦虑自评量表(SAS)进行测试:其分数为71分,结果显示焦虑程度严重。 通过改造表现、外因以及心理测试,我们有如下结果: 排除井某患有精神类疾病,但其挫折感弱,依赖性较强,环境适应能力很差且情绪极不稳定,焦虑程度严重。 5.矫治方案及实施 针对井某的性格特点,攻坚小组在其服刑改造过程中,始终以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有的放失,对症下药,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对井犯实施转化,完善井某的认知模式,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改造生活的能力,促进自我心理健康发展,适应服刑生活,同时使其树立回归家庭和社会的自信。 (1)找清症结专项击破 ① 通过个别教育谈话及日常行为观察,分析井某对改造生活的抵触源自长期的监狱生活,与社会接触少,家人关心较少,心态失衡。 ② 通过观察井某与其大姐会见后的反常波动表现,分析其对家庭对姐姐内心有愧疚,又因为之前家人疏远自己的心结而无法表达,内心极度纠结。 一是亲情疏导。监狱联系到其大姐,希望她能联系到井某的二姐及哥哥,尽可能经常来狱帮助疏导井某情绪。经多次尝试,井某的二姐和哥哥终于答应来监狱与其见面。此次见面,井某与家属进行沟通并不深入,但之后心情愉快,并主动感谢了警察,祛除了井某困扰多年的心病。也使井某感觉到我们干警确实是在帮助他。 二是多次和井某谈心。以其最为关心的家庭关系的微妙变化为切入点,使井某对谈话感兴趣,同时以此缓解其改造压力,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坚持谈话,井某逐步建立了对主管警察的信任。 (2)心理疏导教育 井某自小家庭条件较差,而家庭教育的缺失致使井某价值观产生扭曲,因此心理承受力弱、自卑表现突显,遇事焦虑、烦躁、固执,做事容易走极端。 监狱请监区心理辅导员、监狱级心理咨询师、社会心理学专家定期对井某进行心理疏导,对其心理问题进行深度的剖析,帮其缓解思想压力,并对监区的矫治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环境影响与包夹监控 针对井某情绪波动大,反复性强,遵规守纪差,危险性较高的特点。 ①监狱安排3名性格开朗、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其中一名是心理互助员)对井某进行24小时贴身包夹。利用与井某接触时间长的优势,把警察不易掌握的心理动态及时反馈给主管警察。 ②对井某进行严格的行为规范考核,包括劳动考核,奖惩分明,使其树立服刑意识、身份意识,逐步扭转其“老监狱油子”的心理。 ③在生活、学习、思想上对井某进行全方位的关注,使其尽快适应监狱的服刑改造生活。 (4)劳动改造 监狱开展悔罪教育,用劳动洗涤罪恶。 ①参加实体生产活动,让井某切身体会到充实感,摒弃不劳而获、走偏门的错误思想,同时在井某取得成绩的时候及时表扬,使其感受劳动带给自身的快乐。 ②劳动之余,观察井某行为动作,适时与其谈心交流,使其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5)营造有利于其服刑改造的环境。 将井某调整至一个改造氛围较好的班组,并安排班组心理互助员与井某沟通聊天,对其给予帮助。教育其他服刑人员对其不准嘲笑、不准歧视,培养其爱心及与其他服刑人员正常相处的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历时1年多的攻坚转化,井某基本达到了正常服刑人员的改造要求,步入了正常的改造轨道,并且能够做到:认真学习、遵规守纪、积极劳动;与警察保持良性互动关系;与家人关系改善,能与家人正常交流沟通;价值观有了比较正确的导向。 经过严谨的科学实施和辅以心理学进行心理矫治等大量工作,井某对自己的日常行为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井某对警察给予的帮助表达了感激之情。 后期巩固计划:经过攻坚小组的分析讨论,认定井某在现阶段基本稳定了心态,在一段时间里不会出现较大情绪波动,并建议在以后的教育改造中继续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对其进行巩固,重点促其以下几点转变: ——正确价值观巩固 ——社会适应 ——家庭认知 ——情绪调节 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就有什么样的改造行为,在对井某的教育转化过程中,我们监狱警察依靠科学方法施教,引进社会先进资源,多方联动,完成了对井某教育转化的工作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培养井某的健康心理和人格,争取使其在回归社会后不至再重新犯罪,真正成为一名守法公民,达到教育改造治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