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96年5月出生,户籍地为江苏省泰兴市,居住地为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2020年10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止。2020年11月19日,张某某到无锡经济开发区政法办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张某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个别谈话教育、走访调查、监督人反馈等方式了解张某某的经济状况、工作生活情况及其思想动态,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张某某的基本情况有了较为完整的掌握。张某某的父亲在浙江打工,母亲是残疾人,在老家务农,家庭经济困难。张某某未婚独居,存在一定的听力障碍,在无锡某公司上班,每周休息一天,平时工作繁忙。司法所根据张某某的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通过每周的电话汇报和每半月的书面汇报及定期走访中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扶持帮助。二是每月对其进行至少两次以上的法制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制观念,避免再次犯罪。三是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让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他的在矫意识,树立起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责任意识。四是因其父母都不在无锡,由其单位领导和社区网格员做矫正监督人,在生活中起到监督和劝导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与司法所沟通。五是定期通过内网平台、蓝信矫务通、通信联络等方式开展信息化核查,不定期对其本人或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开展实地查访,实时掌握其工作、生活、心理等实时状况,并鼓励其好好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 二、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前三个月都须纳入严格管理,司法所自接收张某某之日起,即将其列为严管等级进行管理,落实严格的管控措施。张某某在入矫第一季度内,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做到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并认真参加每月两次的教育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由于其生活、工作等情况稳定,连续三个月考核均合格,经区审核后,将张某某的管理等级调整为普通管理级别。 三、定期汇报情况 司法所要求张某某在严管期间做到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当面递交两份书面思想汇报,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等级调整为普管后,管理措施调整为每月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和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根据其单独居住的实际情况,司法所为强化监督管理,仍然保留了每月一次的个别谈话教育和一次集中教育,特别是在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要求其每天汇报工作生活及思想情况,提高其在矫意识和法制意识,防止其重新犯罪。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其动态,做到动态清、情况明,发现问题立即跟踪解决,不留隐患。 四、落实走访、核查情况 因张某某单独在外租房居住,且其年纪轻、文化程度偏低、听力较差、与人沟通不畅可能导致心理孤僻等因素,矫正小组保持每月两次的频率对其进行实地走访,一次由司法所实施完成,另一次由社区网格员上门走访完成,以便实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和社区网格员上门走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定期通过内网平台、蓝信APP、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核查,定期到其家中或社区开展实地查访,向其担保人、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了解其近期表现,分析张某某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有无因债务问题存在再犯罪的苗头。同时安排社区干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上门走访,尤其是突出夜间安排网格员上门走访工作,加强对其日常管控力度。司法所根据查访情况,在日常的监管教育中适时调整矫正方案,采取交流谈心、法制教育、困难帮扶等更加有效、合理的矫正措施,从而避免张某某重新违法犯罪,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司法所根据风险评估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按照调整后的方案内容依法监督管理,强化心理疏导,教育鼓励其多与别人交流,逐步改变孤僻性格,做好心理调适并走出心理阴影。

【案例注解】

本案中,执行地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以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结合张某某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矫正小组,并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工作生活、犯罪类型等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矫正方案,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核查其日常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通过一系列措施,张某某逐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并能自觉配合司法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出现问题和困难能及时汇报和沟通,表现良好。司法所在监管和教育时,注重矫正细节,尊重矫正对象人格和情感,对其的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定期与其父亲联系,告知张某某在矫正考验期内的表现,使其父亲稳定其思想,加强对其的教育引导,帮助其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取得较好的效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