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赖某某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07月09日下午,被鉴定人赖某某因不慎从高处摔下致右腕部,右胸部,左髋部肿痛,活动受限。伤后入当地医院检查后送往浏阳市骨伤科医院诊治。现委托本中心为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190010034)摘录: 入院日期:2019年07月10日、出院日期:2019年07月18日。 入院情况:因全身多处肿痛,活动受限 1天入院。 专科情况:右上肢呈屈曲保护位,右腕部明显肿胀、畸形,腕掌侧可见多处钦组织擦伤痕,无明显渗血,活动受限,桡动脉博动存在,右手各指无麻木,术梢血运、感觉正常。 辅助检查:X线示:右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骨折,左耻骨骨折,骨折端错位明显。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9年07月13日行右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经皮克氏针加外支架固定术。 出院诊断:右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骨折,左耻骨骨折,肺挫伤,右腕部软组织挫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自动体位,查体合作,答问切题。右腕背侧可见长约4cm手术切口疤痕,手背桡侧及前臂桡侧可见各两处点状疤痕。右腕部较健侧偏大,腕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掌屈40°。背屈30°。桡屈15°。尺屈40°。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病历资料及本中心法医检验所见,作如下分析: 被鉴定人赖某某因高处摔下致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骨折,左耻骨骨折,肺挫伤,右腕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康复后,右腕关节活动仍有功能障碍:掌屈40°,功能丧失30%;背屈30°,功能丧失40%;桡屈15°,功能丧失40%;尺屈40°,功能丧失20%;综合计算右腕关节功能丧失32.5%,参照2016年0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1款{四肢任一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规定;评定被鉴定人赖某某右腕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评定被鉴定人赖某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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