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96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海门市。2018年5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26日至2019年8月25日止。2018年5月30日,张某到海门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监督管理。 张某是家中独子,未婚,平时与父母共同生活。其父母经商,经济条件较好。张某性格开朗,好结交朋友,本次犯罪是由于朋友被高利贷追债,出于哥们义气参与了聚众斗殴。张某到司法所报到时,对犯罪严重性、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根据张某的犯罪行为及性格特征,为其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首先要求其净化交友圈,不得和同案犯继续交往。其次是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认罪悔罪。再次是依法依政策开展适应性帮扶,引导其自食其力,感恩回馈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对其开展了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指导其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帮助纠正狭隘的“哥们义气”认识,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犯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增强了接受社区矫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张某性格开朗,善于与人交流,曾服过兵役,会理发。司法所组织张某到敬老院参加社区服务,为老人们义务理发,陪老人们唠唠家常。通过社区服务,张某和老人们建立了深厚的“忘年交”友谊,从帮助他人中体会到了快乐,感受到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思想上得到洗礼与升华。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针对张某年纪轻、遇事不考虑后果的特点,司法所邀请心理专家对其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通过心理疏导、情绪引导、互动交流等专业方式,让张某逐渐树立起正确观念,学会理性地看待、分析和解决问题,对预防其再犯罪及顺利回归社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执法干警、社区民警、村干部、专职社工、志愿者、张某母亲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张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通过定位核查、定期走访、分类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管理措施,准确掌握张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经过矫正小组的教育帮助,张某深刻认识到此次犯罪的严重后果,其身份意识、规矩意识、在矫意识明显增强,接受教育矫正更加积极主动。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邀请检察官、社区民警到司法所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增强了张某的遵规守法意识;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张某开展个别教育,增强了张某的依法办事意识。专职社工协助对张某开展走访、定位核查、矫正纪实以及工作档案制作,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个别谈话、思想品德、法律常识及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提高张某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张某重振精神,重拾信心,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变得沉稳。他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控能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张某自食其力,从事装修工作,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要结合矫正个案,加强分析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和措施,对症下药。司法所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犯罪行为以及性格特征找到“病根”,通过开展个别谈话、法律法规教育、社区服务等方式对其实施教育改造。同时,在教育矫正过程中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帮助其教育改造,为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