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苏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苏某,女,1996年生,陕西人,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苏某入监以来,情绪不稳定,遇事急躁,情绪反应明显,易与人发生冲突。被确定为监狱危险分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苏某出生于农民家庭,家中姐弟三人,其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其采取粗暴管教模式,而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从而使其在成长过程中缺乏亲情与正确的教育引导,造成苏某脾气暴躁,易走极端的性格特点。 2.社会经历:苏某十二岁时,因与家人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过早的离开校园,踏入社会,并极少与家人联系。由于缺乏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很快便与社会中的一些不良青年结为伙伴,认为要想出人头地,不受人欺负就要靠拳头来说话,从而养成了偏执、过激的行为特点。 3.犯罪成因:由于苏某文化程度低,缺乏正确的教育与引导,缺乏正确的自我认知及是非判断能力,加之长期自由散漫,与不良少年为伍,生活的困惑和对财富的追求扭曲了她的人生、价值观,容易追求不劳而获和非法获利,并且性格暴躁极端,致使其以暴力的手段强迫她人从事卖淫活动,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苏某入监以来,身份意识差,行为自由散漫,对监规纪律视而不见,由于其父母不配合监狱的改造工作,使其认为自己改造无望,从而情绪不稳、焦虑、暴躁。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她抗拒改造原因和想法。 1.家庭原因。 苏某自小缺少亲情关爱,容易感情用事,以感情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情绪激动;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 2.自身原因。 长期的孤独与压抑使苏某存在一定程度的抑郁与自残倾向。特殊的成长环境造成苏某对亲情的极度渴望,而苏某与家庭之间的矛盾又很难消减,造成与身边的同龄人有着极强的依赖性,且容易因处理不好人际关系而引起矛盾,发生冲突。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试:苏某主要特征是情绪不稳定,容易紧张、焦虑、发脾气,遇事不冷静,急躁,情绪反应明显。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苏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思想认知上的指导,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遇到问题要用武力来解决,习惯以自己的心理去推测别人,对社会和集体缺乏责任感,对日常管教持反感甚至厌恶态度。 2.性格因素:由于受家庭因素影响,缺乏亲情导致苏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脾气冲动易怒,性格偏执、敏感,有时会表现出隐性的自卑感,常常将无端小事升级为打架、破坏行为,情绪易激动,波动中较难平复,并将对他人的不满影响到其他的人和事。 3.心理因素:苏某长期以来亲情关系淡漠,内心深处存在有孤独、压抑感,在改造生活中,一方面由于自身性格上的缺陷不易与同犯建立友好、正常交往关系,另一方面又渴望被他人关心关注,以实现自我“存在感”,一旦交往到自己所谓的“铁杆朋友”,便会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及依赖心理,会与此犯发生较为亲近的交往而不在乎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及评价,自认为对待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不愿受到他人的干涉,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及自我约束能力。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苏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不断尝试、创新教育新理念、新方法,使苏某逐步从思想认知,行为习惯,心理素质,综合能力上有所转变、提高,逐渐以健康的人格、良好的心态、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改造生活中。 1.搭建畅通、良好的交流、沟通平台,及时做好心理矫治、疏导。苏某思想易波动,常反复,需随时进行关注、引导,监区要求苏某长期写心情日记,同时干警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引导、安抚工作,促使苏某逐步养成健康心理,有效减少负面情绪的干扰、影响。 2.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通过适当的人文关怀使苏某内心接纳干警的教育、引导和关怀,真正从内心认为是对自己好,变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让其感受到干警及同犯们给予的温暖与包容,弥补心中对于亲情的缺失。 3.加强亲情帮教。经常联系其表姐,充分发挥亲情帮教作用,使其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与亲情的支持,重树改造信心,增强改造动力。 4.针对问题症结,采取有效途径、方法,予以引导、矫治。 (1)每周都以一些她人或苏某自身的问题为例子,给其分析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告诉其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同处理方式带来的利害结果,通过引导与教育,改变其过去暴躁、过激的行为方式。 (2)利用监区未成年犯学习班、读书会等监区特色教育引导苏某多读书,提高自身文化知识水平,对其进行未来的人生规划,让其明白文化知识的重要性。 (3)鉴于苏某对同性罪犯的依赖心理,与其自身的叛逆心理,宜疏而不宜堵,疏导其学会与同犯正常的沟通交流,学会交合适的朋友,并由其信任的警官定期与其谈话,掌握思想与心理动态。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引导苏某学会情绪自我控制,转变简单粗暴地思维方式,逐步改善人际关系。 2.通过心理干预和针对性教育,使其树立积极向上的改造目标,加强自律走出困境。 3.加强法律意识和基本法律常识的学习,树立法制观念,彻底认罪悔罪。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两年多的关注、帮教与感化,苏某自控力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遇事也能冷静的分析与处理,不但在生活中能与同犯和睦相处,在劳动中也掌握了一技之长。监狱在2016年7月25日撤消了苏某危险分子档案,苏某虽一度出现过反复与波动,但在全体干警的努力下改造表现整体呈平稳、积极的发展趋势,并不断进步。2017年苏某在改造生活中积极表现,在竞选生产组长、少犯班长的活动中积极踊跃地参加,并在劳动生产上一直名列前茅。苏某表示,今年的目标是能够在年终评审时争取获得积极分子的称号。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未成年犯的教育虽有一定难度,但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她们有很多共性,但又个性鲜明、突出,在性格特点、行为习惯等方面尚未完全定型,需要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重塑自我的信心与决心,要想达到预期教育效果,就要结合苏某的具体情况,包括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心理历程等方面从不同渠道、方式的教育管理措施中不断尝试,总结出一套适合于苏某心理及行为矫治的教育管理模式,这样才能使苏某更自觉、更有效地进行自我矫治及接受干警的引导教育。在我们不断的实践中,对未成年犯教育管理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搭建畅通、良好的交流、沟通平台,及时做好心理矫治、疏导。 (二) 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 (三) 充分发挥亲情帮教作用,予以精神上的支持与鼓励。 (四)针对问题症结,采取有效途径、方法,予以引导、矫治。教育未成年犯,帮助她们健康、阳光的成长、成熟,这样才能从使她们在本质上发生改变,迎接一个全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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