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男,1957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2015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2015年11月26日,马某到乌海市海南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马某未婚,无子女,身体残疾,父母亲已去世多年,属于孤寡老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后,通过走访及谈话了解到马某年纪偏大,无技术特长,文化程度低,无经济来源。司法所积极与其所在劳动就业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多次联系,于2016年3月为马某找到了一份在村委会打扫环境卫生的工作,每月收入800元,保障了其基本生活需要,使其安心工作,减少了因无生活来源导致重新犯罪的机率。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在矫正期间,司法所了解到马某的住房是土坯房,属于危房,司法所与精准扶贫工作组积极协调,于2016年9月为马某新建了45平米的砖混结构的平房。司法所还与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为马某申请了低保,从2016年8月开始,每月可以领取低保金200余元。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马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矫正小组成员,宽严并济,使马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要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马某目前自食其力,生活得到保障,心理状态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种活动,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针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年纪大、未婚、身体残疾、无子女、无家庭成员可以依靠的特殊情况,建立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入户了解马某情况,与其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的实际困难和心里所想。司法所通过多方沟通,积极协调,为马某找了一份工作,申请了低保,解决了他的生活来源,让他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的关心关爱,又为其新建了住房,解决了人生的一件大事。司法所除了对其进行监管和教育之外,还不忘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使其乐观处世,稳定思想,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