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为企业提出减免租金或终止合同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地某有限公司与抚州才子巷(商业综合体)的管理者抚州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了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某店铺用于开设某连锁餐厅,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5年,其中2019年11月4日至2021年6月30日为免租期,合同内容中还约定:如抚州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才子巷经营的商场在开业后,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连续三个月不能同时达到商场正式对外营业的商业面积大于商场全部商业面积的80%,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减免租金或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2019年12月初,抚州才子巷开业,商铺入住率已达80%以上,运营状况良好。但自2020年1月下旬新冠疫情爆发,才子巷的客流量急剧减少,很多商铺纷纷关门,至2021年12月31日,还在继续经营的商铺不及全部商业面积的35%,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商场全部商业面积的80%,对某餐厅的经营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故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某于2022年2月21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对才子巷全部商铺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用于向抚州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减免租金或终止合同的要求。 经办公证员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到达保全现场后,通过拍照、摄像的形式进行保全,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据公证员回访,某餐厅向抚州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示公证书后,商业公司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依照合同为其减免了部分租金。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赣抚临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住所:江西省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商业街”XX路与XX大道转角的XX层。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对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才子巷(临川大道中段与才都大道交接处)全部商铺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该公证事项后,委派公证员曾X、公证员助理余X与摄影人员燕XX于2022年2月24日15点02分到达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才子巷(临川大道中段与才都大道交接处),公证员曾X用自己的手机对保全证据的现场所在位置进行定位、截屏。15点12分,在XX有限公司才子巷店的工作人员吴某某的带领下,燕XX对才子巷全部商铺的现状进行拍照、摄像。 之后,公证员曾X打印了截屏图片2张(共2页)和照片108张(共27页),燕XX制作了光盘1张。 附件:一、截屏图片2张(共2页) 二、照片共108张(共27页) 三、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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