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黄某波(男)与黄某连经人介绍认识,经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2000年3月9日,双方女儿出生,于2001年3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家庭和睦。黄某波于2003年被诊断出患有乙肝大三阳,后病情逐渐转变成为肝癌。在黄某波患病之后,夫妻双方时常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关系逐渐紧张。时值2007年,黄某连独自外出打工并再未与自己本来的家庭保持联系,对黄某波的身体健康及双方婚生女的教育抚养不管不问,黄某波为了治病及抚养女儿背负了十余万元的债务。黄某波在妻子离开后多次尝试与黄某连联系并要求其承担扶养、抚养义务,但黄某连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在期盼妻子回心转意的过程中,黄某连为了逃避支付医疗费、扶养费以及抚养费的义务,于2019年9月11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驳回了黄某连的离婚诉求。之后,黄某波再也未见过自己的妻子,夫妻双方的婚生女在2007年母亲独自外出后也没有感受到过一丝来自母亲的关爱。2020年6月15日,黄某连再次向法院起诉与黄某波离婚。 黄某波接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法援中心决定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袁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曾律师与张律师一同承办此案。 曾律师与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当事人,经黄某波陈述,认为黄某连未尽妻子的扶养义务及做母亲的抚养义务,坚决不同意离婚,黄某连离开之后,黄某波经历了多次手术治疗,一直都是由黄某波的妹妹帮扶、照顾。 庭审中,黄某波妹妹在见到黄某连时情绪激动,甚至表示要和黄某连当场拼命,曾律师与张律师当即安抚黄某波的妹妹,做黄某波以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针对其目前的状况以及治疗疾病的需要,坚决不离、勉强维持婚姻已毫无意义,建议在要求黄某连在给予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解除与黄某连的婚姻关系。多次劝说后,黄某连及其家属终于接受了法援律师的提议。 曾律师与张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形成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调解方案,经过几个小时艰难的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波同意与黄某连离婚,黄某连一次性支付黄某波医疗费、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等费用六万元。当天下午,黄某连将六万元支付给了黄某波,双方签字离婚。一场长达两年多的离婚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近年来的离婚率逐渐上升,因为另一方身患重疾而逃避自己扶养义务的离婚案件也时有发生。在具有扶养义务且身体健康的一方对身患重疾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对于本就病痛缠身的当事人无疑是雪上加霜。离婚之所以会有冷静期的制度,是希望在夫妻双方感情还尚未完全破裂的情况下,给予双方一个缓和关系的机会,但在逃避自己扶养义务而选择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绝大多数人都对解除婚姻关系非常笃定,此时若作为患病方的代理律师,则可以换个角度对双方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选择在对方支付扶养费等各项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解决患病方的实际经济困难,同时也避免过多的诉讼给患病方造成更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