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戴某、虞某与单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2日晚,无锡市梁溪区某小区301室承租户戴某妻子在使用煤气灶做饭时引发火灾。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将大火浇灭,救火过程中,大量的水渗流到楼下201室的单某家,造成单某家地板被浸泡,墙面严重渗水,厨房橱柜进水,给单某家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大火并将整栋楼电路烧坏,给大家的生活造成了极大损失和不便。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是由戴某妻子管理疏忽引起的,责任应全部由戴某妻子来承担。因单某家是新装修,共花了人民币13万多元,现单某要求301室房东虞某和租户戴某共同赔偿人民币5万元,由于戴某靠摆地摊为生,收入有限,表示没有能力赔偿。

【调解过程】

火灾发生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联系上房东虞某,并向虞某通报了这起事故情况,房东答应到社区来协商解决。为做好调解工作,调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损失情况,并走访了事件的知情者,对戴某家庭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5月23日,调委会将戴某、虞某和单某约到一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希望邻居之间相互体谅,互相关心包容,妥善解决此次事件。调解员告知虞某和戴某:《民法通则》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对虞某说,“虽然大火是由戴某妻子引起,但是由于大火给邻居造成的财产损失,虞某作为房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戴某表示,因为妻子的行为给邻居带来了损害和不便,答应赔偿单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修复好整栋楼电路,但是自己的家庭情况确实很困难,没有能力按单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赔偿。虞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要其赔偿的话,最后的赔偿还是要加到戴某头上。同时,调解员向单某通报了戴某的家庭情况,希望单某能体谅戴某家的难处,因单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本人表示愿意降低一定的赔偿数额。经过近4个小时的背靠背、面对面的艰难调解,最后,戴某表示愿意赔偿单某经济损失1万2千元整,但单某要求当场交付,戴某表示家庭实在困难,无法当场交付,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调委会并未放弃,以后的几天里分别找到戴某、虞某和单某进行个别沟通,在调解员细心劝导下,当事人愿意再一次进行调解,协商解决此事。5月30上午,调委会组织第二次调解,调解员向戴某指出,虽然自身经济条件有限,但作为责任方在法律上和情理上都应尽最大努力赔偿他人损失。对单某,调解员一面进行安慰,一面告知戴某愿意赔偿,但是他的赔偿能力实在有限,希望看在邻居的份上,本着互让互谅、换位思考的态度,降低赔偿要求,让纠纷早日化解。从当天上午9点直至下午1点多,经过调解员真心、耐心的劝解,单某作出再降1千元的让步。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戴某赔偿单某1万1千元,并当场交付赔偿款,案件成功调解。

【案例点评】

在这起纠纷调解中,调解员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调查,掌握一手资料。火灾发生后,调委会主动介入,收集有关信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纠纷性质、起因经过,了解损失情况和当事人家庭状况,根据掌握的情况,实事求是明确各方的责任,有法有理有据与当事人沟通;二是换位思考,找准沟通点。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促进双方彼此了解,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和了解引发纠纷的来龙去脉,阐明纠纷的发生不是故意行为,对成功调解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人文关怀,做到调解促邻里情。通过入情入理调解,使各方体谅困难,给予人文关怀,使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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