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丧父儿童追索抚养费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蓝某彬、蓝某龙均系在校小学生。2013年11月,其父亲在外打工,因工死亡,父亲去世后,母亲对蓝某彬、蓝某龙不管不顾,一直未承担两个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现两人跟随祖父母生活居住,但其祖父母均已年迈且以务农为生,收入微薄,因生活贫困被列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无能力抚养两人。而其母亲梁某作为监护人对孩子们不闻不问,甚至将小孩电话拉黑,将政府给予两个小孩的低保金取走,下落不明,致使两个小孩的生活难以为继。 2020年7月月25日,蓝某彬、蓝某龙的爷爷来到江西省高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哭诉,请求法律援助帮帮两个小孩。高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申请并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高安市瑞强法律法律服务所杨律师办理此案。 杨律师接受指派后,先了解了受援人困难情况:一是孩子孩年纪尚小,而且系在校学生,根本无生活来源。二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已年迈体弱,无能力抚养。三是孩子希望其母亲能回到他们身边共同生活。 了解上述情况后,杨律师通过各种方法联系到受援人母亲梁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其思想工作,并向其宣讲相关法律知识,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等。然而,梁某不但没有触动,还声称自己也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扶助,表示无力抚养小孩。与小孩母亲协商无效后,杨律师即代理二受援人向法院递交诉状,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小孩尽抚养义务。 法院受理后,通过庭审中杨律师举证,法官对梁某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最终两受援人与母亲达成调解协议:母亲梁某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给二受援人,同时将孩子们的低保卡归还爷爷管理,由爷爷支取卡内低保金,用于蓝某彬、蓝某龙生活等费用。

【案件点评】

本案中,受援人蓝某龙、蓝某彬非常不幸,父亲去世,母亲出走,兄弟俩走投无路,高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法律援助律师运用法律武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孩子母亲梁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受援人利益据理力争,最终获得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受援人的好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