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男,1981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常熟市,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0月26日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止。2018年11月6日,赵某到常熟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赵某离异,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家庭成员有父亲、母亲和读初中的儿子。司法所通过对赵某走访谈话和思想教育发现,犯罪的不光彩和失业所带来的无力感,使赵某产生了严重的焦虑情绪,对前途未来感到渺茫无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赵某在犯罪前一直从事保安职业,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其进行深入交谈,赵某表示希望能继续从事保安职业,虽然收入不高,但是工作稳定,且上班时段可以调整,有利于赵某在社区服刑期间接受教育管理、从事社区服务,同时也能照顾儿子。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与镇劳动所进行联系,告知赵某相关招聘信息。赵某找到工作后,司法所多次与其谈话,并到就职公司进行走访,了解工作情况。赵某入职后勤勤恳恳、认真工作,能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并表示日后一定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遵纪守法,认真工作,争取在自己的岗位上能有所作为。 (二)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前往赵某家中走访,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引导赵某树立信心,积极面对生活和肩负起家庭的重担。赵某所在的村社区矫正志愿者、村干部多次在节假日到赵某家中进行走访,解决生活困难,鼓励认真工作,通过劳动来改善家庭状况。通过严宽并举的帮扶政策,既让赵某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认真接受管理和教育,又使其体会到社会、家庭对他的关怀和爱护,更加积极主动面对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活动,赵某能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定期前往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情况,准时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服刑意识较好,守法意识明显提高。赵某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每月有固定收入,缓解了经济压力,能够很好地照顾家庭。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帮扶活动前,首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推荐就业岗位,促其实现就业。其次,积极与社会各界力量协调沟通,帮助解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重新树立积极自信的生活态度,更加积极地接受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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