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唐某,男,1983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盐城市建湖县。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矫正期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止。2017年7月10日,唐某到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7年7月10日下午,唐某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工作人员与唐某所在的社区民警、村委会、两名“五老”志愿者、家属及社区工作者进行沟通,建立“6+1”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对唐某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唐某的日常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纠正其思想和行为,同时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和关怀;村居及派出所民警负责监督唐某的日常表现,配合司法所对其的日常监督管理;其妻子负责监督唐某的日常行为及给予亲情鼓励,并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唐某的情况。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矫正小组成员,为唐某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1.加强教育引导,除每月的集中教育学习,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唐某的犯罪类型,每月对其开展个别教育,学习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根据唐某性格特点,司法所邀请有经验的老教师“五老”志愿者实地走访,与唐某夫妻多次沟通,传授生活经验,真诚的沟通与耐心的解答感动了唐某夫妻,表示受益良多; 3.注重社区服务,每月组织唐某去敬老院提供帮助、交通岗执勤、参与环境治理等,使其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增强唐某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司法所要求唐某强化服刑意识和身份意识,积极配合接受监管。唐某在严管期间每周拨打12348语音电话汇报,每月定期交思想汇报,重点反映自己的工作、生活及上网等方面的情况。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对其实施为期三个月的严格管理。通过信息系统推送的上网数据,重点对其上网行为进行监督。在个别教育时,为其讲解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三个月后,唐某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刑态度端正,表现良好,司法所依据《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管理等级变更为普管。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司法所为唐某建立了“6+1”帮教小组微信群、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群,每日矫务通实时定位,内网平台轨迹查询,通过 “6+1”帮教小组群的反馈、微信管理群里的位置实时共享、矫务通实时定位和内网平台轨迹查询四方面相结合对其进行监管,期间唐某十分配合,无越界行为。县矫正中心不定期对服刑人员通过治安探头进行视频点验,多次抽点到唐某,唐某都在建湖界内。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唐某的实地走访,了解到唐某与妻子之间矛盾多,经常争吵。司法所安排“五老”志愿者多次去唐某家中走访,与夫妻俩谈心,通过讲故事、谈经验等形式,引导两人学会换位思考,两人关系得到很大改善。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时让双方父母发挥亲情作用,加强监督管理,经常性地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馈情况,为唐某下一阶段的社区矫正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七)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1.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唐某实施“6+1”帮教矫正小组,建立微信群,小组成员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唐某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意义不仅要增强法律意识,还要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 2.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司法所邀请社区教育基地成人中心学校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唐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活动,帮助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向社会,为幸福生活而付出努力。司法所会同人社部门组织特殊人群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唐某解决就业难的问题,目前已在建湖某抽油泵配件厂上班。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社区服刑人员唐某经过一阶段社区矫正后,有了正确的思想和认识,也能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正逐步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顺利回归社会。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唐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耐心倾听社区服刑人员倾诉,对优点及时表扬,对缺点和错误及时提醒,鼓励其多参加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司法所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促使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