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丁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丁某,男,1974年生,小学文化,宁夏青铜峡市人。1996年9月因抢劫罪被青铜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4月因脱逃罪加刑两年。入狱后依然不服管教,多次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4月26日被监狱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丁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兄妹4人,家境贫寒,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在家种地。由于其父亲常年在外,缺乏对丁某管教,忽略了对丁某的成长教育,导致该沾染社会不良风气,形成了争强好胜、我行我素的行事风格,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2)社会经历:丁某15岁时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管教,随后结交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后父母为其约束丁某,给丁某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但依然无法约束丁某。丁某喜欢争强好胜,为丁某为了寻求刺激,手持九节鞭,打架斗殴,拉邦结伙,实施了多次抢劫,社会影响恶劣,1996年被宁夏青铜峡市公安局逮捕,后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服刑于宁夏原惠农监狱,1997年脱逃,2014年被公安机关抓捕,遣送回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加刑两年。 2.入监改造表现 丁某于2014年遣送回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改造后,行为养成差,不服管教,现实改造中屡犯监规,先后在2018年10月因在车间私藏违禁品(小沙剪)被处以禁闭处罚,2019年2月因与他犯打架被处以严管教育三个月,并且在两次处罚期间,有不服管理,自伤自残的情形;且丁某与他犯关系紧张,极易发生摩擦,出现矛盾后多将错误归咎于他人,不能自我反省,存在报复他犯可能。后经监区警察集体研究,分析丁某屡次违反监规纪律的原因。 (1)法律观念淡薄 丁某由于只有小学文化,法律常识匮乏,导致丁某在服刑改造期间,将监规纪律置若罔闻,多次违反监规纪律。 (2)家庭原因。 丁某父母年老体弱;妻儿长期在外打工,经常无人接见,造成丁某心理压力过大。同时丁某在孩子出生后便入狱服刑,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没有尽到父亲责任,且自己的入狱服刑也给孩子的成长、升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加深了丁某对家庭的忧虑,致使丁某思想,行为发生了变化,开始出现了抗拒改造,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3)自身原因 丁某性格偏执,思想固执,脾气暴躁,爱打抱不平,争强好胜,自私自利,爱钻牛角尖,喜欢挑他犯的问题,且自我感觉良好。在犯群中人缘较差,易受到其他罪犯的排挤。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丁某具有隐蔽性,说谎系数高,反改造经验丰富,有潜在性神经质,情绪不稳,易怒,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丁某在认知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罪犯身份意识不清,缺乏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时常以自我为中心,喜欢讨论批评他犯,出现矛盾后多将错误归咎于他人,不能自我反省,认识自身错误。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从法律法规,身份意识、处事方法,是非辨别,深入浅出的教育丁某。 (2)性格因素:受家庭成长因素的影响,导致丁某形成了我行我素,性格偏执,叛逆心理较强,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同时丁某有脱逃史,具有隐蔽性,说谎系数高的特性,在教育过程中,很难掌握丁某的心理状况,给监区制定教育矫治方案制造了很大的困难。 (3)心理因素:丁某性格属于自我认知错误引起的情绪不稳,不能对人和事有正确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丁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丁某尽快放下包袱,积极投入改造,从主观和客观多种角度分析丁某存在的心理问题,直面问题的根源,深入丁某日常行为,从细节着手,了解罪犯的心理。主动加强人文关怀,从罪犯的一日流程及犯罪的改造表现方面入手,针对罪犯存在的抗改造性强,隐蔽性高,反改造经验丰富,及潜在性神经质,情绪不稳,易怒性问题,监区分管警察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短时间内让罪犯暴躁情绪平静下来,并运用视频教育、音乐疗法治疗罪犯睡眠不安的问题,经过对同监舍罪犯的了解罪犯行为有明显改善。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并从监区以往关押罪犯的悔罪事迹中深入挖掘犯罪成因,以身边的人和事进行集中教育,答疑解惑,本着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改造人为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监管细则要求入手,从制度条例着手,让丁某了解犯罪及违规成本。同时对监区违规罪犯公开进行警示教育,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促使丁某走出思想误区,认识犯罪危害,矫治恶习达到教育罪犯的长期性、稳定性目标。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丁某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同时帮助丁某培育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生检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加强亲情帮教。由于其妻子长期在新疆从事劳务输出型工作,孩子也不在身边,故丁某在家庭因素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牵挂,无法得到稳定的情亲关怀,监区通过其母亲、姐姐、哥哥等多方面了解其家庭近况,及时传达稳定其压抑情绪,为其与妻子开通情亲电话,并在孩子暑假期间为其安排情亲会见,丁某妻子也利用信件、电话及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规劝丁某认罪,积极改造,获得行政奖励,争取早日出狱照顾她们。丁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也听得进其妻子的规劝。 (4)纠正不良观念;监区针对丁某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并安排改造积极罪犯与其组成互监小组,时刻关注丁某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适时通过鞭策、鼓励,奖励的方式帮其树立改造信心。同时,合理安排丁某劳动改造岗位,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丁某虽然年纪不大,但其右眼存在视力障碍,在监区从事缝纫等工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压力,监区根据丁某的身体情况,合理安排丁某的劳动改造岗位,并根据罪犯岗位表现,安排相对容易操作简单的劳役。鼓励丁某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同时引导丁某的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能力,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丁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利用监区现有的评估软件进行跟踪式评估,将丁某的每阶段的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下一阶段的改造计划,为其定置改造方案,因材施教,靶向治疗,从监区实际情况出发,利用其在监区罪犯中的影响,侧面出击,主动引导,对矫治弱项细化剖析,从罪犯犯罪违规违纪行为入手梳理分析丁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达到思想认识清楚,行为表现稳定,改造态度端正,积极融入到监区正常改造生活,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履行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丁某目前已明确表示要遵规守纪,积极改造,努力完成劳动改造目标。积极改善与他犯关系,丁某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能够获得减刑,早日回归家庭,履行家庭责任。目前,经监狱评估,现已撤销丁某危险犯认定。并与近期获得监狱表扬一次,丁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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