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2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居住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2017年9月13日,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止。2017年9月29日,张某到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张某的父母年事已高,被判处缓刑后,张某情绪低落,思想压力大,感觉自己的家人、朋友、同事对他总是以异样的眼光看待,他自己也无法认同自己,总感觉没有了社会归属感,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因为服刑,他失去了原来的工作,自己文凭不高,又没有什么技能,工作上没了方向。他逐渐产生了强烈的自卑感和内疚感,自己也不愿主动与人接触,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对未来生活失去了方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后,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工作,对张某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细致讲解,指出其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的弱项,教育他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同时,针对张某自卑消极的心理以及不愿与人交往的行为状态,对他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工作,帮助他消除重新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转变自卑消极的生活态度,重新建立起信心,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今后的生活。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坚持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根据综合评估分析制定矫正方案,确定教育矫正重点,进行依法监督管理以及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张某要克服自卑消极的心理障碍,重拾自信,重新融入社会生活,认真改造自己。一方面,工作人员采取刚柔兼济的工作方式,时常给予他鼓励,用真情温暖他,以关怀感化他,以行动打开他的“心结”;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多次到他家中进行走访,交心谈心,以心换心,了解他的生活状况和工作情况,督促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在社区矫正初期,张某经教育矫正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自觉认真接受改造;但同时又有强烈的自卑感和内疚感,觉得自己是犯人,身份和别人不一样,老是感觉大家都在议论他,对他有歧视,这使得张某逃避与人接触,更是回避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运用心理学认知技巧,鼓励张某不要在意别人的看法和评价,矫正自己的心理认知,正确看待社区矫正,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于此同时,司法所为了取得更好的矫治效果,每次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时,都会让社区服刑人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活动,这样既减轻了张某的心理压力,又帮助他更加自觉端正社区服刑态度。此后,张某逐渐对参加公益劳动表现的较为积极,他主动跟别人交流沟通,得到了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的赞扬与认可,他自己也觉得通过参加公益劳动,消除了自卑消极心理,自身的思想也得到了升华,对社会的认同感、责任感也不断提升。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张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进行了分析,,为了帮助张某消除心理障碍,在对张某进行矫正的过程中,司法所始终坚持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工作原则,与张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使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是真诚的,是真心愿意关心和帮助他的,从而与其建立互信关系。同时,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与张某的家人建立起了较好的关系,并借助家庭成员之间亲情的力量,帮助他重新建立起对未来生活的积极认知。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了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警察、志愿者、村居专干、监督人(由具有监督能力的家属担任)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张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在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工作者严格执行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并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记录等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张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司法所对其表现情况进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如果表现很好,就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以此进行鼓励,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张某正视和认可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借助专业社会工作者力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提升教育矫正水平。一是邀请律师开展以案释法讲座,在社区服刑人员群体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防止再犯罪现象的发生。二是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帮助张某进行创业就业方面的政策咨询、就业培训以及求职登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一方面张某能够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配合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在工作人员及专业心理工作者的帮助下,他逐渐变得开朗起来,能够积极面对生活,主动参加公益劳动,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用切实行动赢得他人的认可和社会的尊重。同时,张某也找到了新的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表现很好,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开始了新的生活。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是一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执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不但要督促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更要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心实意地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针对他们的特殊心理状态和行为特点,进行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因为这样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的心理比较脆弱和敏感,因此他们比其他人更需要关心和尊重。这有利于他们的改造,有利于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也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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