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孙某,男,1990年生,陕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3年因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孙某入狱后,不能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不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的约束,不思悔改,狱内多次违规违纪,打架斗殴,2016年因与他犯发生打架被监狱严管教育。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孙某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村,自幼家庭经济困难,父母都是贫苦农民,长期以耕种维持经济来源;由于家庭原因,孙某早期辍学混迹于社会四处奔波,结识了较多的社会闲杂人员。 2.社会经历:孙某辍学后便外出打工,因为没有文化又家境贫寒,一直觉得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找不到顺心的工作,自卑感油然而生。随后结交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和他们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经济开销越来越大,但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最终在经济压力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于2013年入监服刑改造后,不能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不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的约束,以及对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缺乏深刻认识,曾多次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处理,2016年因与他犯发生打架被监狱严管教育。主管民警多次对孙某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他违规违纪原因及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 孙某早期辍学,文化层次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罪责感,缺少法律知识学习和教育,不能认识到违规违纪的严重危害。 2.犯罪原因。 由于孙某在社会上结交的社会闲杂人员较多,加之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步入社会后经济开销较大,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3.自身原因。 孙某踏入社会时间早,自控能力差,脾气暴躁,加之自小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没有任何技能特长,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维持生计。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孙某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COPA-PI个性测验:孙某情绪易激动,行事不加思考;焦虑感较强,通常忧虑抑郁,忧心忡忡;暴力倾向较强有较为明显的犯罪思维模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孙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不能正确认识到监规纪律的严肃性。教育过程中要加强监规纪律专题教育,学习和认识监规纪律基本知识和监狱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认识监规纪律的重要性、必要性,牢记《服刑人员一日行为规范》并严格遵守落实到改造生活的点点滴滴。 2.性格因素:孙某早期步入社会,接触人员复杂,自身的控制能力差,走上犯罪的道路后,更加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3.心理因素:孙某性格属于无主见类型,暴力倾向强,对人对事缺乏判断能力,随群附和,没有主见性。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孙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干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监规纪律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方面对孙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让其积极参加监狱、监区、分监区定期开展的法制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大课讲解,使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充分认识监狱教育改造的重要性、必要性,认清违规违纪的危害,懂得违规违纪给自身、家庭、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道理;同时还要加强“三课”教育学习,促使他走出思想误区。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使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改变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促使其遵规守纪,积极改造。 3.加强亲情帮教。鼓励他与家人电话沟通和接见日详谈。其家人也利用每月的信件电话和接见等多种方式,规劝他服从管理,遵规守纪,积极改造,获得司法奖励,争取早日出狱。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加强技能培训学习,掌握一技之长,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孙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孙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对违规违纪的危害性的认识,踏实改造,积极投入到监狱组织的各项专项教育活动中去。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在加强监规纪律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孙某的行为养成教育,促其写出遵规守纪保证书,严格用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身言行。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孙某目前已认识到违规违纪的严重危害,并写出遵规守纪保证书和积极改造决心书,积极遵守监规纪律,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努力完成干警安排的劳动,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孙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只有通过多方搜集信息,了解其思想本质,究其根源,才能从根本着手,抓住关键点和关键时机,进行疏导转化。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也才能更快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