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3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因犯赌博罪于2021年1月11日被崇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2021年2月1日,王某到崇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并办理入矫登记手续,由执行地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22年7月6日上午,受委托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巡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当日凌晨有5个小时左右越界报警情况,且多次拨打王某电话核查无应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立即将王某信息核查运行轨迹截图保存固定证据,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汇报,并对王某进行入户走访核查具体情况。经入户走访,从王某父亲那证实,王某越界报警期间未在家中,电话也未接听。到上午11时许,王某回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称其在睡觉,电话调成了静音,导致未接到电话。随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令其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王某解释称:6日凌晨1时许,因在KTV唱歌喝酒喝醉了,微信语音叫朋友杨某开车送回员工宿舍住宿,手机遗留在杨某的车里了,杨某又因事连夜去了赣州市区,直到早上5点多才回来把手机送回。因此,王某承认了自己人机分离的事实,并写下检讨书,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对此,受委托的司法所制作了谈话笔录等文书材料,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请对王某训诫。 2022年7月8日,崇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时,再次询问王某,王某仍解释称手机丢在其朋友杨某车上,随车外出到赣州市区,导致越界报警。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析,察觉王某的解释存在异常,但对王某教育、引导后,王某仍坚持上述解释。于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王某手机及微信,发现微信通信内容被删除,现场让王某与杨某联系,要求杨某将与王某微信通信记录截图发到杨某微信上。待杨某将微信通信记录截图发过来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现,王某在凌晨4点21分用自己微信与杨某联系,充分说明王某并没有人机分离,而是王某携带手机外出越界。面对真凭实据,王某终于道出实情:7月5日23时40分左右,王某从KTV出来后,与杨某一同驾车到赣州市区沐足,于凌晨5时30分左右返回至崇义县城王某住处。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随即对王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况取证,通过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截取了王某的行动轨迹,通过王某手机获取了王某与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鉴于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且被发现后拒不坦白,情节较为严重,崇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要求受委托的司法所对王某违反规定提请训诫处罚的建议进行调整,应对其警告处罚。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22年7月18日,受委托的司法所向崇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呈报了《社区矫正警告审批表》,提请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给予警告处罚。7月20日,经崇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集体评议,认定王某违反社区矫正外出管理规定,批准给予王某警告,并制作《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7月20日下午,崇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受委托的司法所,召集全体接受社区矫正的32名社区矫正对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向王某宣读了给予警告的决定书,并送达给王某,王某签收后当众作出深刻检讨,表示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处理决定。 (四)警告的效果 经过惩戒与教育,王某对自己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以自身为例告诫所有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抱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端正矫正态度,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受委托的司法所的监督管理,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感恩政府,敬畏法律。

【案例注解】

该案例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外出管理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的一起典型案例。崇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王某违反社区矫正外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入矫后,法律意识仍然淡薄,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案发生后,崇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受委托的司法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将给予王某警告的情况予以通报,起到警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作用,并告诫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态度,纠正错误心理,服从教育管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消除想方设法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 同时,该案也警醒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随着科技发展,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科技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要严格依靠科技执法,依靠科技手段管理,一旦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靠科技手段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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