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79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2019年9月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2019年9月17日,张某到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9年9月17日,张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为张某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干部、张某儿子组成的矫正小组,协助对张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张某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公益劳动,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张某定期向司法所反映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思想汇报等情况;发现张某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为促使张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张某犯罪类型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充分说明其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识不够深刻,需加强教育。为了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司法所要求其每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学习笔记与思想汇报,帮助其增强法律意识。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为加强监督力度,司法所要求张某每月到司法所报到,提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自身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每日通过手机APP人脸识别签到或者指纹签到两次以上。定期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重塑自己。司法所定期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按照分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风险评估后,将张某列为严格管理对象。要求其每月到司法所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动态,每周电话联系一次,每月参加不少于八小时的公益劳动及法律知识学习,外出需提前书面请假并报司法局批准。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司法所实施电子定位监管,为其手机安装定位系统并录入身份信息,要求张某每日人脸识别签到或指纹签到两次以上,司法所认真监督其日常行为活动,让其在规定范围内认真悔罪,重新做人,严格遵守法律。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通过随机电话抽查、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加强与矫正小组成员联系,到张某家中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了解其思想状况,鼓励张某认罪服法,重塑自己,积极悔罪,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好公民。目前,张某与年迈的母亲一起生活,与邻居相处融洽,与村民交流无障碍,遵纪守法,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张某认真悔罪,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社区服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思想觉悟明显提高,自我控制力和悔罪表现良好。他决定做个遵纪守法、认真生活的人,心怀感恩,回馈家人、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针对张某的情况,建立监管、教育、帮扶措施及方案,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也要给予社区矫正对象理解和尊重,尽可能为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帮助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