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家住某村的张某某与陈某某发生冲突。起因是张某某将田里的秸秆堆收拾出来后,认为太占地方,于是在凌晨四点用火柴点燃,烟雾很快就飘向了隔壁陈某某家中,且部分烟灰随风刮到了陈某某晾晒在院子里的衣物上。陈某某起床发现情况后,随即到张某某家中理论,双方就燃烧秸秆问题发生争吵,推搡之中张某某摔倒受伤。经送医院救治诊断发现,其三根肋骨骨折,双方就张某某的受伤赔偿问题申请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9年8月,在张某某的伤势已基本好转的情况下,镇调解员联合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过调解员对两家基本情况的了解,本案虽说是赔偿纠纷,但也是因邻里间常年的矛盾引发。两家多年来关系一直不太好,积怨在逐渐加剧,张某某燃烧秸秆的行为只是一根导火索,使逐步升级的矛盾一下子激化。事发后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如不及时控制事态或是处置不当,双方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可能还会产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因此本案的调解显得尤为重要。 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坐下后,先就事实情况与双方进行了核实,双方对燃烧秸秆以及后面的冲突事实均无异议,但在赔偿数额方面产生了分歧。张某某认为,自己受伤住院后,陈某某一直没有到医院里探望过自己,甚至连赔礼道歉都没有,首先在态度上就让她感到心寒。其次,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她表示自己今年已经69岁了,年纪大了也不识字,不管医疗费有多少,总共加起来要求陈某某赔偿人民币180000元整。陈某某认为,本次事件的起因是张某某违规燃烧秸秆,该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当地禁止焚烧秸秆的规定的。同时秸秆燃烧后飘散的灰尘对自家院子里相关物品的使用也造成了影响。如果张某某不燃烧秸秆,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就张某某的受伤问题,陈某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故意打到张某某,张某某是在双方拉扯的过程中自己跌倒的,所以她不可能赔偿这么多钱。 听完双方的叙述,调解员随即询问张某某索要180000元赔偿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张某某情绪激动,态度强硬,起身再三强调表示,不管怎么算,自己受伤了,就是要赔偿这么多。调解员见状立即安抚其情绪,将张某某请到旁边进行情绪的疏导和法律法规的讲解。待张某某情绪平复之后,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指出了张某某燃烧秸秆的错误性,阐明其燃烧秸秆的危害。燃烧秸秆不仅易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同时也危害人体健康。另外,她在自家院子里燃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引发火灾,甚至殃及周围邻居,后果不堪设想。在调解员苦口婆心的讲解下,张某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方面表示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错误行为,另一方面同意平心静气坐下来跟陈某某协商赔偿的问题,调解进程得以继续。紧接着,张某某就赔偿金额具体包含的方面作出了自己的阐述。首先,是她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其次,在她住院期间,她家的油菜籽田和蚕豆田荒废了,没有人打理,耽误了收成,需要有相应补偿;最后,在她受伤以前,她还能做点瓦工类的小工,一天能赚80元,受伤导致以后都不能干活了,自己没有了生活来源,所以张某某认为陈某某应当综合考虑这些情况进行赔偿。 针对张某某提出的要求,陈某某表示,医疗费用等都可以赔偿,但是张某某并不是孤身一人,她有两个儿子,所以田地荒废并不是没有办法避免。同时她认为,张某某已经69岁了,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误工费这个说法的,自己只同意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该承担的部分,张某某提出的后两项要求并没有办法满足。 眼看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转变思路,站在中立的角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张某某违反当地规定燃烧秸秆,导致陈某某家中财物受损,二人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又造成张某某受伤,因此本次事件的发生双方都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想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除了进行必要的赔偿外,两家还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要想想两家的房子挨在一起,世世代代都是邻居,子孙后代也都是出门相见,双方都要相互谅解和包容,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在场村干部也劝解双方,作为邻居本应该相互照应,不能因为一点邻里小事动了怒气,伤了和气。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法律,讲事实,讲道理,双方的对立情绪和怨气渐渐消除。最终,在调解员与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陈某某同意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张某某不再要求其他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表示以后要和睦相处。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陈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整),于本协议签字生效时立即以现金形式给付。 2、双方之间因本纠纷所引起的相关赔偿问题,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全部了结,双方再无其他异议。
【案例点评】
当下,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在某种意义上,相邻关系是基层治理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就应本着和气、和睦、和平的原则相处,有矛盾、有纠纷及时找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化解,切忌冲动行事进而导致严重后果。 本案中,两家因为有过节早已积怨深重,双方都憋着一口气,焚烧秸秆这个行为无疑是个导火索,让两家的积怨触点爆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调解,分析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磋商,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本案的成功调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焦点归纳法。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发生的经过后,迅速捕捉双方争议的焦点,让当事人围绕这个焦点摆事实、讲道理。本案中双方对事实经过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即为赔偿金额。二是真情感化法。调解员以自己感人的语言和行为感动当事人,从而打破调解僵局。本案中,调解员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思想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三是通力合作法。通过多方的介入,协调联动,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合力。本案中,镇调委会的调解员与村委会干部协作配合,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技巧,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