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家属与高安市某供电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7日中午约12点30时分,陈某某(男,52岁,某镇某村某自然村人,务农)去田间放晚稻田禾苗水,快到自家承包田时,架在稻田上空的10千伏高压线断裂下跌,刚好坠落到死者身上,导致陈某某触电当场身亡。陈某某家属找到高安市某供电公司,想要为陈某某的死亡讨个说法,要求该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家属80万元,经过与该供电公司协商未果。死者家属想尽快解决纠纷,尽快安葬死者,2017年9月8日,申请高安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进行调解。镇调委会征求高安市某供电公司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死者家属、某供电公司代表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问题。死者家属认为,一个家庭的正常劳力,健康的一个人,到田间劳作放水,无冤无故被电击身亡,这是死者家属不能接受的事实,高安市供电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安市某供电公司对线路检修监管失责,理应赔偿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高安市供电公司认为,对承担赔偿责任无异议,但是公司有公司的规定,得按照相应的赔偿程序或走法律途径,赔偿要有依据,按照上级总公司的相关赔偿原则和算法,只能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共计人币34万元。由于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寸步不让,使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眼看着矛盾即将升级。调解员一方面针对死者亲属重点讲解了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合理合法维权;另一方面给某供电公司代表详细介绍了死者家庭面临的困难,死者陈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希望某供电公司在权限范围内酌情提高赔偿数额。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调解员向律师并进行了有关方面的咨询,在该种意外死亡情况如何认定,如何计算,如何赔偿方面,律师进行了案例分析,律师认为高压电是致陈某某死亡的主因,死者无过错。鉴于该情况,根据死者的年龄及家族成员情况,参照相关的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币39.8万元。 后经某供电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发现高压线断裂处是由于头天晚上暴雨雷电所击,当时没有被击断,第二天中午时分,刚好死者经过时坠落在他身上,被电击身亡。 调解员根据律师的意见,首先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发生这样的致人死亡事故,纯属意外,供电公司是负有责任的。死者家属、朋友的情绪一直难以平复,十分的激动。死者家属、亲朋好友认为,造成意外死亡是供电公司对线路检修监管失职,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理应全额赔偿。 调解员再次与供电公司代表进行沟通,供电公司代表主张受害者家属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有相关的判决材料,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一分都不会少。但调解员认为,像该种致人死亡案例,如果走法律途径,时间会很长,况且死者家属是不会同意的,时间越拖得久,越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到了第二天的临晨3点多,患者家属、朋友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此后,又经过多次的调解,调解员也向供电公司代表说明了利害关系,希望他们能作出适当让步。双方最终都同意了调解员的调解建议,供电公司派出的代表也表达了歉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17年9月9日临晨5点,受害者家属和市供电公司代表在某镇某村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高安市某供电公司一次性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资助费等)共计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双方纠纷就此一次性处理终结。 2.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再就该事件提出任何要求。 3.调解协议签订后,镇调委会协助双方当事人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4.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赔偿款在3小时内汇到死者妻子农行帐号上。

【案例点评】

知已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调解之前,调解员不仅要把握局势,收集有关信息,找到问题的关键,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纠纷性质、起因经过,而且还要了解当事人的性格个性,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 很多矛盾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任何劝说,甚至丧失理性,做出违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应当保持冷静,避免互激,倾听心声,释放怨气,分而处之,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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