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25日11时许,宁某驾驶出租车在未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掉头,使同方向在其后侧无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的谭某与出租车发生碰撞,并造成对向车道骑电动车的孙某受伤。谭某在倒地受伤后,送往市某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当地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宁某负主要责任,并邀请景德镇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此次交通事故的调解。
【调解过程】
谭某死亡后,家属及亲友情绪激愤。其妻在众多亲友的陪伴下,拖儿带女来到调委会哭诉,并要求尽快解决民事损害赔偿事宜。调委会立即指派调解员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一方面向死者亲友说明了调解程序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展开了此案三方有关情况的调查。通过询问和了解得知,死者上有年迈父母,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子女,以及有智障的妻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而肇事方也正是由于自己经济条件差才出来找了份开出租车的工作,用于改善生活,其家庭及父母的经济条件都非常有限。此外肇事车辆除交强险外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方孙某只是受了轻微伤,情绪稳定,无赔偿要求。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当日就召集双方举行了第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提出了130万元的民事损害赔偿要求。肇事方则表示无法接受,双方相持不下,为避免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办法,将双方分开谈话。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引导他们进行合理的诉求和应尽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耐心工作,死者家属情绪得以控制,表示可以就赔偿金额再行商量。调解员因势利导,让死者家属先行回去,建议他们可以向相关律师咨询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赔偿规定。 2天后,调解员组织双方第二次调解。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该案的民事损害赔偿是依照农村标准还是依照城镇标准存在较大分歧,由于死者户籍系农业家庭性质,同时死者家属无法提供死者在城镇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因此存在不同意见。死者家属认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相当多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暂住证的情况,虽然死者家属提供相关证据确实比较困难,但并不能就此否认死者曾在城市工作或居住过。调解员建议死者家属再次核实死者谭某确实在城镇工作居住过的情况,若无法提供直接证据,也可以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同时建议肇事司机家属在此期间设法筹款,并约定于三天后集中调解。 三天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死者家属委托了律师参与调解,肇事司机也根据先前调解员的要求,邀请所在地的镇村领导参与调解。本次调解中,死者家属提供了死者的工作日志记录及死者近三年在景德镇多个小区做水电安装工作居住的记录,经核实情况属实。双方就按城镇标准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规定和江西省城镇居民司法标准相关规定,经计算肇事方应赔付受害方人民币59万元左右。但是,死者家属表示除按省规标准赔偿外,肇事方须在此基础上再支付10万元,否则就走诉讼程序。肇事方表示其家庭经济状况差,这10万元确实难以承受,若对方坚持法律诉讼,则一分不赔。双方又一次僵持不下。调解员为使双方不因此而矛盾激化,继续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从“法”、“理”、“情”方面,从双方实际情况方面要求他们换位思考,相互谅解,各自都让一步。过一天多的耐心工作,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同意在此案民事损害赔偿款59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的赔偿款额。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民事损害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双方又为如何支付款项产生了分歧。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到位,而肇事方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筹集到64万元,要求分两次支付,首付20万赔偿款,待保险公司理赔到账后,再支付余款44万元,而死者家属不同意。双方就赔偿支付问题互不让步,又一次相持不下。见此情景,调解员又分别做双方工作,希望各自都再退一步。最终,死者家属同意肇事司机家属先支付人民币29万元,余款待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但必须有可信赖的人担保。但肇事司机家属通过努力只筹集到24万元,尚差5万元,同时也无法找到双方可放心的担保人。 为了不让此案的调解功亏一篑,调解员与肇事方所聘请的律师进行了诚挚而又坦率的交流,要求他不仅要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更要认识到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重要性,请他做此案的担保人,这样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律师表示同意。根据肇事方只筹集到24万元,再也难以借贷的情况,调解员又找到肇事方的镇村领导,请他们在镇村财政上先行借出5万元给肇事方,帮他们渡过难关。镇村领导经商量后表示同意。至此,此案的民事损害赔偿款额的首付款和余款的担保人均得以落实。
【调解结果】
2016年10月10日,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和谅解书,肇事方共赔偿受害方人民币64万元,首次向受害方支付人民币29万元,剩余应支付的赔偿款45万元,在律师的担保下保险公司理赔后已及时向受害方赔付完毕。事后,双方握手言和并向调解员赠送锦旗表达他们的赞誉与谢意。
【案例点评】
1、这是一起因意外事故导致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照顾家庭条件相对困难的一方。争取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交集点,确保调解成功率。 2、通过人民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得到了实际履行。这起纠纷的有效化解充分显示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