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张某某,女,1984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为淮安市淮阴区,居住地为淮安市清江浦区。2019年5月10日,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2019年5月22日,张某某到淮安市清江浦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张某某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认为只是卖了几包库存的老鼠药,并无害人之心,被判刑觉得委屈。事实上,张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且因出售老鼠药导致了一名儿童误服身亡的严重后果。司法所结合张某某现实情况,确立了法治育人和情感动人双重矫正策略,积极联动多方力量,特别邀请社区负责食品安全的同志参与矫正方案制定,针对性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和跟踪反馈,经与张某某孩子的老师充分沟通并获得其同意后将其纳为矫正小组成员,在日常沟通中让张某某感受到培养孩子的不易,进而深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间接导致了一个幸福家庭的破碎,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严重危害,经过矫正教育,张某某表示真诚悔罪。 (二)开展专业性心理辅导 司法所聘请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咨询师为张某某进行心理测评,找准心理症结,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邀请张某某所在社区派出所民警和富有经验的妇女干部,为张某某开展多次“面对面”的入矫教育和心理疏导,同时组织其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授课辅导、阅读原文、交流心得等方式增强其法治意识、在矫意识,培养其守法心态,减轻其自卑心理。在接受心理疏导后,张某某表示希望在司法所的帮助下通过社区矫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改正自身缺点,早日回归社会,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重新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提供实效性就业帮扶 张某某一家在市场经营门市多年,以前生意还不错,后因疫情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在承担较高门面租金的情况下,销售情况却很不乐观。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主动作为,和社区干部一起走访市场机构,了解所在市场整体经营状况,以延长租期为条件,协调门面出租方在疫情期间适当降低租金,并邀请市场营销专家对其店铺经营情况进行专业诊断,对后续经营提出科学建议,在多方帮助下,张某某的店面经营得到了较大改善。同时,司法所联合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张某某参加街道困难人员就业培训班,免费学习家政服务等培训课程。张某某十分珍惜学习机会,在培训班大家庭里,张某某性格得到一定改善,慢慢重拾生活信心,对司法所有了更多信任,能够更加主动配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 (四)参与公益性社会活动 张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正值疫情防控和文明城市创建关键时期,司法所以此为契机,鼓励张某某参加公益劳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和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在市场内发放疫情防控相关普法宣传册、在小区门口进行义务值守、在学校和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参与环境清洁等途径,助力疫情防控和文明城市创建,有效增强张某某的社会参与度和贡献度,让其在奉献社会中感受生命的充实,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自身法治意识、法律素养。
【案例注解】
本案中,张某某文化程度低、法治观念淡薄、做事以利为主,最终铸成大错,受委托的司法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针对其个别化情况,科学制定矫正方案,从解开心结、排除困难、彰显价值等方面提供鼓励引导,持续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参与感和获得感,引导其悔罪自新,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