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朱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朱某,男,1977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如皋市。2016年6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9日起至2018年8月8日止。2016年8月9日,朱某到如皋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 朱某系某纺织公司负责人,因资金周转而负债。债权人起诉朱某,经法院判决后其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朱某家庭条件尚可,儿女双全,本是个很幸福的家庭,但2015年朱某的企业债台高筑,运营困难。朱某入矫后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坦言,其转移财产是为了顾全企业大局,保障流动资金,维持企业运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根据朱某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严格监督管理,根据需要提供帮扶措施,适时完善教育矫正方案;明确了矫正目标:化解朱某抵触心里,促其自觉、自愿还清债务,成为守法公民。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集中学习教育过程中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强调服刑纪律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因脱管、违规、再犯罪被处罚、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教育朱某珍惜社区服刑的机会。 2017年1月,朱某电话联系司法所,称其被工厂员工围堵在家,请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并了解到因朱某拖欠工人三个月工资,临近春节,工人上门围堵讨薪。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工人面谈,一方面劝返,另一方面教育督促朱某卖掉闲置设备,尽最大努力如数发放了工人工资。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朱某能够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十分肯吃苦,除了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外,还时常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寻求适合劳动机会,主动要求参加劳动。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朱某的企业负债较多,其精神压力较大,工作人员了解到朱某因情绪不稳定,常将自己关在家里,主动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教育朱某调整心态,积极面对生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以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朱某妻子及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朱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管理。 针对朱某的企业负债较多情况,矫正小组成员联合法律服务工作者召开研讨会,为朱某的企业经营发展提出建议。朱某利用差异化发展的方式,改变营销策略,调整产品区域,企业终于步入正常轨道。2017年9月,朱某还清了所有欠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朱某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对犯罪行为及后果有了正确认识。能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性格也变得开朗,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加,主动接受社区服刑人员进入其企业工作。

【小结(或反思)】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矫正过程中,要在依法监督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矫正,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更好的融入社会。同时,要结合实际,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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