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54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兴国县。因犯强奸罪被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考验期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2018年2月23日到兴国县司法局报道,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李某年龄偏大且文化低,在其到司法所报到时,仍不知自己所犯罪行毫无认识,其妻儿不原谅他,甚至以他为耻,村民也不再给他介绍打工的机会,使得他每天无事可做,胡思乱想,是安全稳定工作的隐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警示教育,通过训诫谈话,分析其犯罪的原因,给他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教育其用自己的行为悔过自新,重新获得家人、朋友和邻里的接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再违法犯罪,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工作人员经常对李某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根据其现实表现,开展综合评估,分析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在入矫初期,以综合测评为基础,开展教育疏导,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考虑到李某年龄较大,且文化水平低,工作人员动员村干部为其介绍零工活,帮助其解决家中的困难,让其平时有事可做,不再胡思乱想,使其增强家庭责任感。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会经常组织李某和村里的保洁员一起打扫公共卫生,也会组织他和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起到敬老院参加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社区服务,使其提高思想认识,重新获得了村民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工作人员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经常与李某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关心,建立互相信任的基础。同时,利用县里的心理评估平台对其开展心理评估,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活动,帮助他化解不良情绪,消除心理困惑,减少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家人、邻里和睦共处。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依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包片村干部、和社会志愿者力量为成员的矫正小组,持续对李某开展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做好日常考核,根据评分结果,适时予以鼓励和肯定,将不良思想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对李某进行教育帮助,如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等部上门走户联合帮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对李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自我控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工作人员不懈的努力,让李某体会到社会的关心,心灵受到触动,遵规守纪的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学会了遇事三思而行,自控能力得到提高。李某的精神更加振奋,能积极面对家人、邻里及生活上的困难,平时与妻子一起种田、卖菜为生,有空还会打打零工给家里增加收入。通过李某的努力,重新赢得了家人和邻里的谅解,为顺利融入社会奠定了基础。
【小结(或反思)】
对一些未曾经历监狱改造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部门必须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规范日常管理、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和自信心,积极承担起家庭、社会责任,以获得社会的认可,最终实现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