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购房提存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购房置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件大事,如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着房、款两空的危险。最近,江西省抚州市民正公证处成功地为一起债务纠纷的当事人依法办理了提存公证,既快速调解了债务纠纷,又成功地将法院查封的房产顺利地登记到购房人名下,为新时代创新司法辅助业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张女士欲购买李先生与杨女士共有的一套别墅,该房产因李先生欠债被两家法院先后查封。现该女士担忧支付购房款而房产又无法将产权过户登记到本人名下,特来到江西省抚州市民正公证处咨询相关情况。 如何破解这个迷局,顺利地将上述房产登记过户在买受人的名下?公证处首先核实了李先生所欠债务,未超出别墅的价值,如若能实现与张女士的购房合同,可以清偿债务。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以提存公证为切入点做到既能清偿债务又能使房产顺利过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两家法院承诺在收到提存公证书后即将上述房产依法解封;另一方面详细地为张女士制定了购房方案,在充分考虑张女士的购房款安全的前提下,该处积极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约定张女士按照双方签订的公证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将房款全款一次性汇至江西省抚州市民正公证处指定的提存账户内。在核实资金到账后,公证处很快出具了提存公证书。两家法院收到公证书后即解封上述房产,张女士在解封当天顺利地拿到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公证处即在第二天将全部提存款进行了清偿。由于公证处制订的方案周详,提存又做到了资金安全,双方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债权的清偿和不动产过户,公证处得到了相关当事人的好评,也由此向创新司法辅助业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赣抚民证内字XXXX号 申请人:张某,女,出生日期: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六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务:提存 兹证明申请人张某根据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与出卖人李某、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将该合同购房款贰佰贰拾叁万元整(¥223000.00)提交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抚州市民正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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