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监狱服刑人员杨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某,男,1986年10月生,初中文化,宁夏贺兰人。杨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于2005年2月2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投入宁夏银川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杨某某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是家中幼子子。父母对杨某某给予极大期望,为了给杨某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中学时,将他联系到银川市某重点中学借读。因离家较远,怕他吃饭不方便、营养跟不上,父母每周都给杨某某足够的零花钱。然而,随着学习、生活环境的改变,杨某某并没有主动适应学习环境,父母不在身边,致使杨某某被市区纷乱的生活迷乱了眼睛,虚荣心逐渐侵蚀了他的本心,逃课、逛街、下馆子成了常态,学心全无,中考结束后便学业终止。这个结果,让期望值极大、望子成龙的父母十分失望,撒手不管,任其自由发展。因年龄小,没有劳动技能,又不愿在家呆,杨某某便伙同一些失学未成年人在社会游荡,无所实事。 2.社会经历 社会游荡期间,杨某某失去了经济来源,又习惯了大手大脚消费,导致心理变态扭曲,攀比心、虚荣心极度不平衡,开始伙同他人以盗窃摩托车为主聚敛财富,供自己消费挥霍,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3.犯罪案情 2003年期间,杨某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六起,抢劫他人财物两起。在一次摩托车盗窃过程中,被路人发现,与四名路人对峙纠缠中,杨某某与同案钱某某持刀将其中一人捅伤致死;看守所羁押期间,杨某某与同监仓罪犯丁某某发生矛盾,乘丁某某不备,将其勒死。因属未成年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入监改造及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后,杨某某被分配至暴力犯监区。杨某某年龄小,对监狱服刑环境不能适应,思想悲观,性格孤僻,脾气暴躁。对于罪犯间发生矛盾,总是认为其他同犯在欺负他,对警官的教育也不能正确对待。 入监时监狱对杨某某进行了相应的心理测试,经测试显示:杨某某思想悲观、性格孤僻、脾气暴躁,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情绪波动和心理扭曲。 鉴于杨某某性格特点及犯罪案情,杨某某被列为监区重点监控罪犯。 1. 心理原因 杨某某2003年初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学业,也未参加工作,整日在社会游荡,缺乏来自监护人及社会积极力量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三观”。判刑入狱后,罪犯身份意识淡薄,改造情绪反复多变;虽能正常参加劳动,服从管理,但与其他罪犯的相处中,情绪波动较大;对犯罪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没有清晰的认识,容易与他人发生矛盾,影响较坏。 2.家庭原因 杨某某的父母均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不善言辞,文化程度低,平时疲于赚钱养家,对杨某某的品德教育缺失,未能从小给杨某某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伦理观。望子成龙,上学时给杨某某创造好的学习条件,满足杨某某的物质生活需求,却忽视了对杨某某的思想教育;杨某某初中毕业,未能继续学业,父母对他过分失望,步入极端,断了物质来源,放任自流;杨某某自认为辜负了父母的期望,不敢回家,不主动与父母沟通,逆向社会寻求庇护,伙同他人从偷盗到抢劫,直至持刀伤害他人,锒铛入狱。 3.自身原因 上学期间,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拿着父母给的零花钱,呼朋唤友,伙吃伙喝,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初中毕业后,突然失去家中供养,一时无从适应。一方面想大手大脚花钱,一方面中考失败、面对父母的失望和责备,想通过努力来证明自己,结果没有找对正确的奋斗方向,走上了违法道路,跌入了犯罪的深渊。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未成年犯罪,对世界对人生的认知存在缺陷;对个人行为产生的后果,不能正确看待;对他人,尤其是警察的防备心、戒备心严重;害怕被别人欺负,总是倾向通过暴力解决问题。智商较高,学习能力强,有一定优越感,特别是在劳动改造方面,认为自己比其他罪犯技术好、任务完成好,看不起其他罪犯。且对自己犯罪根源认识不深,对未来生活没有明确目标。 2.性格因素 家庭环境和就学经历使杨某某对社会极度的不适应,脾气暴躁,性格偏执,固持己见,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虽然也想通过努力获得他人的认可,但自尊心强、好面子的毛病,往往事与愿违。 3.心理因素 因为未形成正确的三观,对人对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对的就一定正确,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的、不计后果的行为。在前期的线索收集分析中,杨某某一直没有与父母联系,反映出杨某某在服刑改造中仍然充满内疚和自责:未能按父母的期望完成学业、犯罪被判刑,给父母家人带来了耻辱;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家人借贷筹钱给受害人赔偿争取从轻判处的时候,杨某某又再次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个人感觉无颜面对父母。思想悲观、迷茫,生产劳动成为唯一排解心理压力的途径。 (四)矫治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综合以上分析,结合杨某某现实改造表现,管理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杨某某尽快放下包袱,转变错误认知,早日认罪悔罪,投入到正常改造中去。按照法律法规,杨某某如果能够积极改造,争取立功减刑,40岁之前刑满释放。如果不能有效矫治,服刑期内很可能成为长期问题犯,释放后重新犯罪。 1.重点跟踪管控,阶段性地制定方案,进行教育改造 杨某某分流到监区后,监区管理警察对杨某某的案情和日常表现,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关注。经常在监区犯情分析会上重点通报、交流,依据杨某某的改造情况,心理特点、性格特点、教育难点,深入犯群掌握犯情,对其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1)严格落实警察直接管理制度。随时掌握杨某某的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有针对性的适时进行个别教育,及时总结其改造表现,予以肯定和鼓励。例如,2010年时针对杨某某劳动技能高、态度认真责任的情况,将杨某某劳动岗位调整到质检修复组,负责将有瑕疵的劳动产品进行修复修补,提高其成就感,对促进其改造产生积极作用。 (2)专人负责,专管转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包教警察要详细地掌握杨某某基本情况、认罪态度、性格特点、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及日常改造情况,全面落实“包管、包教、包转、包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四包责任制”。 (3)根据杨某某的行为特点,定期进行思想认知教育。通过教育,使其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剥夺他人生命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认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正确面对现实,踏实改造的重大意义;帮助杨某某制定阶段改造规划,循序渐进、逐步转化,不断提高改造效果。 (4)加大教育力度,促进认罪悔罪。经常开展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培养杨某某树立身份意识、认罪服法意识和赎罪悔罪意识的思想自觉,树立遵规守纪意识和劳动意识的行为自觉。例如,监区发生罪犯违规受到行政处罚事件时,及时借他人违规案件对杨某某进行警示教育,通过非正式的谈话,增强杨某某心理接受程度等。 (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鼓励杨某某积极参加文化活动,培养积极健康心理,稳定改造情绪。对杨某某开展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稳定其改造思想,保持良好的改造势头;先后有意识地吸纳杨某某参加监区乐队、篮球队,培养杨某某健康的兴趣爱好,为平稳顺利度过刑期打好基础。 2.多措并举,化解服刑期间难关,促使杨某某内心积极转变 杨某某罪重刑长,改造路上无坦途。漫长的刑期中,关押监区变更,管理警察的流动,以及服刑过程中的思想波动、家庭变故等因素对杨某某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警察均保持着高度的责任心,衔接有序,重点突破,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强化杨某某的管理和教育,促使其思想发生积极转变。下面简单介绍几个事件及警察采取的相应措施。 (1)谈话教育及时跟进,缓解心理负担。入监后不久,杨某某在与姐姐的亲情通话中得知:自己被拘留后,父母急忙四处借贷,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以求获得谅解,从轻处罚。谁知自己在看守所又与他人发生争执,将其杀害,造成无法挽救的后果,父母倍受打击。虽然杨某某对犯罪判刑比较懵懂,但也认识到,自己从上学到入狱,一次次地让父母失望,他的行为与家人对他的期望和关爱一次次的背道而驰,感觉无法面对父母,思想上迷茫悲观。对此,管理警察持续对杨某某进行教育引导,“只能积极改造,争取减刑,不能再做对不起家人的事情”“不能一错再错”“以减刑裁定、早日的归期来回报家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沉淀,杨某某逐步认清现实,慢慢减少了这一心理负担对个人服刑改造的影响。 (2)正确引导,矫正错误思想。为帮助杨某某掌握技能,逐步改善内向、孤僻的性格,积极融入集体,在杨某某减为有期徒刑后,鼓励杨某某积极参加乐队、篮球队等活动小组,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调动了杨某某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杨某某让姐姐帮忙买了乐器,认真学习排练,成效斐然。后来,因管理问题,乐队解散,不再组织集中排练,杨某某得知后,不能正确看待,损坏了个人的乐器,释放个人不满情绪。管理警察分析后,认为还是杨某某思想认知问题,进行耐心的教育引导,杨某某认识错误后,管理警察进行了恰当的批评和教育,使杨某某思考问题的角度有了较大转变,情绪自控能力也有了长足的进步。通过大量的工作,将负面事件转变为对杨某某的一次教育转化机会,矫正了杨某某的错误思想。 (3)严格管教和真情关怀相结合。针对杨某某接受快、思维敏捷的特点,合理安排他的劳动岗位。按照劳动绩效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杨某某精力充沛、技术好的特点,严格管理,绩效成果最大化。劳动中对杨某某直面引导,督促他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结合各种节点对杨某某适当关怀,使他在长期的劳动、教育、管理中,充分体会警察的良苦用心和殷切期望,充分认识没有被家庭和警察厌弃,萌生感恩之心、新生希望。 入监后,父亲一直不愿与杨某某通电话,他也心存愧疚,无法面对。故而父子二人一直没有交流。2018年,得知其父亲患了癌症,杨某某心中极其悲恸,开始打听父母病危、罪犯特许离监的事情。管理警察第一时间对其开导关心、关怀、解疑释惑。2019年春节前,监狱启动春节特许离监工作,监区结合杨某某家庭情况及现实改造表现,为杨某某申请了特许离监,并成功通过审核批准。这次的特许离监,对十五年多没有进入家门的杨某某来说,震动极大。回监后,杨某某及时向警察汇报了思想,一言一语中反映出思想认知的深刻变化。监狱警察这么多年的努力,经过这一次特许离监,在杨某某心中产生了良好化学作用,他思考问题的成熟、对家人的责任感、对自己人生目标的坚定,以及对管理警察的感恩之心,体现的淋漓尽致。

【教育改造成效】

出狱后的杨某某,主动联系了曾经管理过自己的警官,回顾过往的无知与悔恨,交流新生后的喜悦和憧憬。比起许多人,35岁的他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对法律怀有着深深的敬畏。他没有选择跟随亲戚经商。而是选择留在父母身边,补偿着自己因年少无知而对父母的亏欠。他用心的经营着父亲留给他的近百只羊,做起了羊倌,通过自己辛勤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他说,“暴富的路子都在《刑法》上,这不是我想要的。只要坚持努力,遵纪守法,总有我成功的一天。”在每天的劳作之余,还培养了一些兴趣爱好,每天坚持阅读、收看新闻,了解社会上的新鲜实事和变化,使自己充实起来。最近,他又在锻炼身体,备战马拉松了。 “失足酿成千古恨,枯木发芽又逢春!”对于未成年就犯罪、服刑近十八年、青年时光几乎耗费狱中的杨某某来说,对法律心存敬畏,对父母心存愧疚,对帮助过自己的警察心怀感恩,能耐得住寂寞,从低处做起,保持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对生活充满信心,是多么的不容易。也许,这就是灵魂的造化和召唤!他的人生之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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