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78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丰县。2012年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江苏省江宁监狱服刑。2015年7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罪犯张某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8日止。2015年7月13日,张某某到丰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教育。 张某某父母年事已高,且身体患有疾病,常年在家务农;其还有两个未成年儿子,最小的才六岁。其在监狱服刑期间,家庭的重担一直由其妻子承担。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张某某曾在监狱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但在居住地却找不到合适的岗位。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辖区食用菌产业特色,推荐其至辖区木耳生产基地工作,同时学习种植技术。张某某家庭收入提高的同时,也促使张某某安心接受矫正。 (二)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针对张某某的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矫正小组成员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思想、生活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生活。同时,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使其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三)开展其他帮扶情况。司法所通过谈话教育、入户走访,了解到由于长期服刑压力大等原因,张某某的两耳听力严重低于常人,影响到正常交流,也成为其就业的障碍。鉴于此,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镇民政、残联等部门,为张某某办理了残疾证,申请了价值上万元的助听器材,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张某某的听力障碍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走访,了解到张某某家庭条件比较贫困,两个孩子都未满十岁,父母亲年龄已大,案发后,一直都是其妻子承担家庭重担。其妻子没有文化、也无工作,在镇上干些零工,每天收入几十块钱,对张某某内心有怨言,一度和张某某闹离婚。张某某情绪低落,不主动与人交往,整天唉声叹气。在充分了解这些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张某某谈心,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挖掘其自身潜能,重拾自信,开始新的生活。其妻子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开导,对其改变了态度,重新接纳了他。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张某某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十分配合工作,最终顺利解除社区矫正。

【小结(或反思)】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要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现实状况,依法依政策开展适应性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从而走出困境,重拾信心,顺利度过矫正期并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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