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某,男,1985年2月出生,户籍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居住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2018年11月,因危险驾驶罪被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9日止。2018年11月20日,何某某到海州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何某某报到后,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报到接收手续,进行了入矫宣告、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任书,并要求其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进一步了解情况后,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居委会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2018年11月26日,司法所对何某某开展了谈话教育,组织其学习了《社区矫正须知》内容,使其了解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的犯罪类型及性格特点,司法所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为何某某制定了矫正方案,同时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司法所要求何某某端正态度,在矫正期间自觉接受矫正小组监管和帮教,每周按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报告一次,每两周当面汇报日常情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主要反映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见面、电话汇报及书面思想汇报司法所可以及时了解到其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跟踪解决。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司法所自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之日起,按照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何某某列为严管对象,并根据何某某的个人表现,对何某某进行动态调整。何某某能够按照司法所要求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表现良好。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入矫后,矫正中心与其签订《接受信息化核查管理告知书》,要求定位手机随身携带并24小时保持开机。并实时通过定位系统查看其动态,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走访核实情况 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何某某家庭,与其本人谈话,鼓励积极面对生活,接受矫正小组监督,并要求家庭成员定期反馈情况。司法所经过沟通,做好何某某妻子的工作,督促其妻子经常与他沟通、交流,用亲情鼓励何某某放下思想负担,坦然面对社区服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何某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了深刻认识,认真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及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情况,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经过教育矫正,何某某自卑失落的心理基本消除。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何某某谈话时,表示要吸取这次教训,不再违反法律法规。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首先要与社区服刑人员沟通,加强引导,并通过亲属配合,重塑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角色。其次,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分类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思想、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其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评论